社論-關注中小企業在邁向碳中和時代的困境

2021-10-14

2021-10-02 工商時報 主筆室

由金融總會領銜各大金融同業公會共同編列的2021年版「金融建言白皮書」,即將於本月中旬正式出爐。根據金融圈人士透露,本次的建言白皮書內容,在涵蓋包括「擴大金融產業發展」、「金融科技創新與強化」、「金融業支援實體經濟永續發展」,以及「法規及制度檢討與調適」等四大面向下,今年更加聚焦於「綠色金融」議題。在23項建言議題中,與永續、綠能金融相關的全新建言就有四大項,客觀顯示金融業如何導入及落實綠色永續金融發展,儼然已經成為業界高度關注的熱門議題。

 進一步檢視「白皮書」所匡列與綠能金融有關的建言,首先即是倡議政府應設置綠色金融創新應用的實驗沙盒環境。關於此項建言,我國在2018年所制訂施行的「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其實就已經導入有關金融創新應用的監理沙盒制度。但新法實施以來,卻被有意進入的業者感到所需的時間及成本過高,以致無法符應預期的績效。從而,本次針對發展落實綠色金融的建言,除了是否可以將之納入既有「實驗條例」的適用範圍,更關鍵的尤在於主管部會也應合理的提升行政效能。尤其是綠色金融議題,涉及當前國際對於在2050年實現淨零碳排的碳中和目標時程已有普遍共識。因此如果對於綠色金融創新實驗沙盒的准駁沒有考慮到時間成本,導致整體產業實現碳中和的時程,落後於國際的腳步,屆時可能將承受難以負荷的代價了!

 其次,有關允許太陽能業者可以將電款請求權轉讓給金融機構或設定質權作為擔保,俾得以發揮「以債作股」精神,讓金融業者對營運不善的太陽能業者得以行使介入權的建言內容,固然是反射出金融業者對於核貸資金給太陽能業者,擔心因太陽能業者經營不如預期的風險預防管控對策。但如從宏觀的角度來看,綠能發電涵蓋的,除了太陽能之外,風力發電的投入同樣可能也有不測的風險。因此主管部會,是否只針對金融業者所提的太陽能項目做出回應,或者因勢利導建構合理管控機制,涵蓋不同領域的綠能發電選項都能一體適用,自是值得正視與處理。

 再者,有關放寬外國銀行在台分行發行新台幣金融債券的使用範圍之建言,其實在金管會於去年啟用的「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於「推動面向」的第五點「促進發展綠色金融商品或服務深化發展之面向」中,就已明白列出「促請有綠能貸款經驗之本國銀行(含外銀在台子行), 或外銀在台分行積極合作辦理聯貸」,以期能夠促進本國銀行資金運用與經驗學習。顯示金管會其實已經考量到台灣的業者可能缺乏發行新台幣金融綠債的經驗,因而在去年啟動的「2.0」版中就已經主動列入。但外銀在台分行似乎希望將發行新台幣金融債券的範圍再擴大。

 如果說連金融業者都對如何轉型發行金融綠債都有不知所措的焦慮,則「白皮書」所匡列有關推動綠色金融的第四項建言,也就是建議政府部門能夠「協助中小企業邁向零碳目標之際面臨的轉型風險取得融資」,相較於前面三項建言,反而成為「重中之重」。沒有錯,根據經濟部中小企業109年底的統計,全台登錄的中小企業家數為154萬8,835家,占全部企業的98.93%。相較於只占1.07%的大型企業,眾多中小企業受限於資源、人力,即使有心想朝綠色永續經營轉型,卻只能陷入「心有餘而力不足」的困境!

 然而,更嚴峻的是,以將近15萬家的中小型製造業而言,他們扮演的只是中大型企業上下游產業供應鏈的小角色,其產製過程是否符合淨零碳排的標準,原本並未列入稽查範圍。然而,最新的發展卻是,今後大型企業與跨國企業,不只其核心產品的產製流程必須符合零碳排,進而也將擴及其整個上下游產業鏈也都要符合碳中和的產製指標。如此這般,未來中小企業即使只是承包簡單的代工角色,但卻可能因為不符零碳指標,以致連代工生產的機會也將流失

 綜而觀之,在全球永續意識抬頭下,重視環境永續、社會責任與企業治理(ESG)議題的投資已成為金融市場的顯學。如果說連家大業大的金融業都對如何朝綠色金融轉型感到焦慮,則巨量的中小企業如何轉型毋寧更需要主管部會出手協助「超前部署」。但是這麼繁重的擔子,可不是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可以承擔,甚至光靠經濟部也還不夠,而將是行政當局,以及做為國家領導人無可推卸的職責了!

(時報資訊)

https://wantrich.chinatimes.com/news/20211002S492659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