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綠電不足恐拖累企業競爭力

2021-10-18

2021-10-16 經濟日報 / 經濟日報社論綠能

近來有兩則新聞值得重視,因為相關訊息顯示了我國在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及邁向碳中和目標是相當困難的,同時也為一些被國際大企業要求提早達到碳中和的台灣企業感到憂心。

第一則新聞是環保署擬於10月預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案,除將更名「氣候變遷因應法」,同時將實施碳定價(碳費),課徵額度將與競爭對手國比較,每噸價格約為新台幣100元。同時,配合「巴黎氣候協定」及各主要國家的做法,將把2050年淨零碳排放明確納入修法草案。第二則新聞則是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統計,今年18綠能發電占比僅5.5%,距離今年目標12%有明顯落差。

為何各國與企業要力行二氧化碳的減排,甚至未來達到淨零排放?碳中和或淨零碳排放是指透過減排與抵換的方式,將國家或企業排放的二氣化碳完全抵銷。原因是二氣化碳排放會使地球暖化、氣溫上升,造成極端氣候,損害人類生存環境,乃至因海平面上升使沿海區域有被淹沒的疑慮。因此,現今國家或企業的發展模式,不能僅僅為了滿足現今的需求,還必須是不損害後代子孫需求的發展模式。上述的信念的啟發與蔓延,促使巴黎氣候協定的簽署,以及各主要國家、企業與投資機構的倡議與執行。

有關全球暖化的問題,今年8月,依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第六次評估報告顯示,如果無法在未來幾十年內大幅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全球暖化造成的氣溫增加幅度,21世紀末時將遠超過攝氏2度。

為了面對全球暖化問題,全世界三大排碳大國包括中國、美國與歐盟已經陸續宣布在2060年或2050年達到碳中和;日本、南韓也宣布要在2050年達到此一目標。一些全球性的大企業,例如蘋果、微軟、亞馬遜、谷歌等更宣布要提早到2030年達到碳中和,直接衝擊包括我國企業在內的供應鏈代工廠。另外,此次我國修法也將把2050年淨零碳排放的目標納入法中。

修法是第一步,落實執行才是重點。為了達到減排目標,環保署訂定2030年時相對2005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要減排20%2050年要減排50%。經濟部也設下2025年綠能發電要占總發電量的20%,其中太陽能光電占綠能三分之二,其餘是風力與水力發電。然而,倘若今年綠能發電達占比達不到12%、太陽能光電裝置低於11.25GW(百萬瓩),2025年太陽能光電裝置就非常難達到20GW,離綠能發電占比20%的目標更遠,令人擔心政府要如何才能達成所設下溫室氣體減排的目標。

一旦政府無法達到綠能發電的目標,企業生產所使用的電力,大部分來自火力發電,則加諸於企業的間接碳排放量就更大,企業自然更難達到減排或碳中和目標。更者,處在國際大公司供應鏈中的台灣代工廠,就得買碳權來抵銷排放,但台灣能供應的碳權不足,屆時這些國內企業就得付出昂貴價格從國外購買碳權,嚴重影響競爭力。

我國的排放大戶,主要是能源產業、石化產業、鋼鐵業、半導體公司、水泥業與其他科技公司,可說是經濟發展的眾多護國神山,其中已有許多公司被國際大廠要求在十年內要達到碳中和,更多的是未來出口到歐美各國會被課高額碳費,這筆費用目前估計有可能每噸達3040美元。

以此觀之,溫室氣體減排與碳中和可說已經是國策層級的政策,想要達成政策,首先,總統與行政院長必須要重視這項議題,定期監督落實執行的程度,並儘早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其次,行政院要統合相關部會,落實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盤查、配額設定分配、檢討減排的短中長期目標、加大綠能發電的比重。最後,政府要彈性提高每噸碳費、設立碳權交易系統,以及協助相關企業落實減排的系統運作。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58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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