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法草案出爐 環團批3問題

2021-10-22

2021-10-22 聯合報 / 記者吳姿賢/台北報導氣候變遷

氣候變遷峰會COP26下月將在英國舉行,討論多時的氣候變遷法草案,環保署昨趕在COP26登場前預告修正草案,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納入二淨零碳排目標、將收「碳費」並專款專用,另擴增不少罰則,包括故意漏報碳費將以兩倍費率計算。

但台灣環境規畫協會理事長趙家緯說,淨零碳排入法、收碳費、設備及車輛須符合效能標準值得肯定,但也點出該草案有三大問題。

趙家緯批評,第一完全未明訂各部會權責,「是很大的疏忽」;其次草案指定行政院永續會為協調機關,而非制定更高位階的氣候會報,但永續會卻一年只開一次會,各部會恐虛應故事參與,對實質議題沒有貢獻;另氣候基金用途過窄,也沒明確規畫項目,恐難以發揮效用。

此外,多個環團昨也在立法院指出,歐盟預算編列四分之一為氣候預算,反觀台灣減碳預算不足,明年甚至編列十六億元以上用於化石燃料,與強化氣候行動背道而馳,呼籲立法院預算會期應研擬匡列「氣候前瞻基礎建設」預算。

二○五○淨零排放、碳費入法

過去溫管法設立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二減量五成,環保署說,全球超過一三國及歐盟宣示或評估淨零排放,為明確宣示台灣減量決心,新氣候變遷法草案將明文長期減量目標修正為二○五○淨零碳排;另氣候變遷計畫要納入「公正轉型」、建構「綠色金融」以促成永續發展。

此次修法最重要是新增碳費法源,得分階段對直接或間接排放溫室氣體的排放源徵收碳費,徵收對象、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定期檢討。另因應歐盟將收取碳關稅,未來可針對特定產品訂定碳含量計算及認證方式,且參考國際經貿情勢公告高碳含量進口產品,對輸入業者徵收碳費。

草案也新增不少罰則,以偽造、變造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短報或漏報碳費相關資料,將以碳費費率兩倍計算應繳納的費率;經公告的器具、設備、製程、廠場若未符合效能標準,罰廿萬元至兩百萬元;新設排放源應採行「最佳可行技術」,否則罰十萬元至一百萬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583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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