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農業用地新增違章建築加強處理專案

2021-10-25

一、 緣由與目的 日期:109 年 05 月 20 日
鑒於農業用地違規樣態日益複雜,易生災害事故,為加強嚇阻與取締,對借由整地擅自搭蓋違建之惡意行為,採取源頭管理以「從嚴認定,杜絕重建」之原則,研擬本加強處理專案,以維護公共安全,遏止農業用地違建新增。
二、 法規依據
(一) 建築法。
(二)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三) 臺中市違章建築執行原則。
(四) 臺中市施工中新違章建築即報即拆作業規定。
(五) 臺中市違章建築拆除達不堪使用尺度認定標準。
(六) 農業發展條例。
三、 名詞定義
(一) 農業用地(以下簡稱農地):係指供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款使用土地,其範圍依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
(二) 違章建築(以下簡稱違建):依法應申請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
四、 加強查處措施
(一) 農地整地或基礎開挖施工行為:
1.經查獲有整地或基礎開挖施工者,立即勒令停工。
2.後續若有搭建構造物情事者,無論完成與否均依施工中違建查處,並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優先強制拆除。
3.經勒令停工且制止不從者,依建築法第 93 條移送法辦。
(二) 本專案實施日起農地違建拆除後原地重建者一律優先拆除:
1.無論自拆或強拆後查獲原地重建者通知限 14 日內拆除改善,逾期未改善專案執行強制拆除。
2.強制拆除後又原地重建者,除拆除並依建築法第 95 條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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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查獲之農地違建申請補辦手續者,經駁回一次且屬應優先或專案拆除者,接續執行強制拆除。
五、 其他配套措施
(一) 鼓勵大眾提供農地違建資訊,建立多元便利反映管道:
1.新違建立即處理資訊系統,提供網路舉發。
2.本府 1999 一碼通,24 小時免費服務。
3.電話受理 04-23260525,修復工程科專線專人服務。
(二) 配合工廠輔導法執行農地違建工廠停止供水供電及拆除:
1.農地違建工廠裁罰後,經主管機關認定有斷水斷電必要者,依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違規案件裁罰基準,配合執行辦理。
2.經工廠主管機關認有拆除必要者,依「臺中市農業用地新增未登記工廠強制拆除作業程序」配合執行拆除。
(三) 配合 105 年 5 月 20 日以後農地違建工廠查處作為:
1.農地違建認定時加註都市計畫或非都市計畫農地。
2.經工廠主管機關通報認定屬工廠性質者,違建資料加註。
六、 檢討與修訂
本專案採滾動式檢討如有執行疑義或未盡事宜,得隨時簽核後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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