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文聯合講座/供應鏈企業責任法,是挑戰更是契機

2021-10-26

2021-10-15 05:42 聯合報 / 方元沂

ESG(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公司治理)議題受到關注

方元沂前幾天跟一位經營烘焙設備的中小企業老闆聊國際經貿變化,他感嘆說,生意越來越難做,公司主要客戶是歐盟大企業,依照「供應鏈企業責任法」,客戶開始要求供應商準備資料,說明自己在社會、環境影響等非財務面表現。

一語道破中小企業跨國發展遇到的挑戰:必須遵守供應鏈企業責任法。這是新國際立法趨勢,企業要善盡責任,確認供應鏈的合作對象在營運時,也不得違反人權與環境規範。

金融資本主義時代,自由市場旗幟飄揚,企業以獲利為目的,強調市場萬能、股東至上,追求財務績效,忽視對社會環境的傷害。直到「永續」成主流,資本主義失衡與不公平被反省修正,如今新資本主義價值核心中,經濟成長與分配必須緊扣永續、平衡和良性循環。

以歐盟為例,要求揭露「非財務資訊」,提供企業運作實地查核程序資料,當然也包括供應鏈與下游承包商鏈結。以全程辨識、阻止、降低對社會環境傷害的可能。歐洲議會司法委員會更通過嚴格的「企業注意義務報告」,要說明如何避免製造與經營過程中,對人權、環境造成影響;實地查核策略須納入「全部的價值創造鏈」。

德國通過《供應鏈企業責任法》,要求大型公司應盡責調查,保證商品、服務與間接供應商不違反人權、安全及環境規範,一旦違規,將處年收入二%高額罰款。二二三年上路後,適用員工數超過三千人企業;二四年適用一千人以上企業,並涵蓋在德設分廠或子公司的外企。

此外,企業供應鏈內有無雇童工、薪資水平是否公允、是否破壞生態等,都將是大型企業經營者注意義務範圍。企業必須建立機制,以契約要求境外供應商遵守。

不只德國,美、法、挪威、日本也都朝「供應鏈企業責任」立法。因此,對台企而言,如何加強對社會、環境等非財務績效投入和揭露,是生存發展關鍵。

金管會推動的《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適時跟上趨勢,要求資本廿億以上上市櫃公司自二二三年起,必須參考TCFD(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及SASB(永續會計準則)兩國際規範編制永續報告書,以因應供應鏈企業責任法國際發展。

除上市櫃公司,中小企業遲早也須跟進。只是若依循大企業標準,對中小企業難免負擔過重,政府應盡快通過社會創新事業立法,讓中小企業、非營利組織與合作社能適用合適的揭露標準。如此也更能促進上市櫃公司的ESG與社會創新事業結合,形成包容性經濟互相給力的良好生態系,共同推向永續。(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教務長)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581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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