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工廠須在111年3月19日 關門大限 以前要申請納管

2021-12-21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 發布日期: 2021-12-09

「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後以20年時間輔導,105520日前未登記工廠轉型、搬遷、或就地合法,在20年落日條款期限內,符合輔導對象的業者須於111319日「關門大限」以前申請納管、112年之前提出污染、消防安全等工廠改善計畫,並繳交營運管理金,最遲須於119年之前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簡稱特登)。取得特登後,也只是建物暫時合法,土地仍屬違規使用,因此還須在129年之前將土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完成就地合法。

未登記工廠須在111年3月19日 關門大限 以前要申請納管.png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