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管法修法 聽到企業聲音 增加彈性設「碳權代金」

2022-02-08

馮建棨、譚淑珍/台北報導2022年2月8日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於2021年12月20日預告結束,針對草案增訂「新設廠需要增量抵換」規定,做不到年度抵減目標要受罰,工商團體認為有適法性且限制產業發展疑慮,要求應刪除。對此,環保署表示,將視當年度可交易狀況訂出目標,若交易量不足可繳納「碳權代金」來取代。

溫管法修正草案近期將送行政院審議,草案中將發電造成碳排放責任歸於用電單位,工商協進會認為不符公平原則,建議可明訂用電單位在減碳的「部分」責任而非「全部」責任。

徵收碳費上,工總指出,若只由290家排碳大戶負擔,無助國家溫室氣體減排,分階段納入徵收對象,更會造成不同產業或同產業間業者不公平競爭,建議徵收對象不分階段,擴及所有事業與民生,唯有全國進行系統化減碳,碳中和目標才可能逐步達成。

值得注意的是,修正草案增訂「新設廠需要增量抵換」規定且有罰則,若未依年度達到相關排放抵減目標就會受罰,對企業新開發設廠影響甚鉅,工商團體反應激烈,認有適法性疑慮。

工商團體擔憂國內減碳交易市場可供買賣碳權不足,因此受罰,主因國際上無其他國家有先例可參考,若取得碳權才能抵換,以國內目前環境,減量額度不足,且政府並未開放可取得國際額度抵換,若要求新設廠需要增量抵換,等同限制產業發展,且若採「罰鍰」恐有損商譽,不利產業發展。

對此,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指出,新法當中僅規範新設園區內廠商須做到排碳減量或抵減,這是因應新設工廠會讓溫室氣體增加,希望有一定比例可做到抵換或抵減。過去幾場座談會中,企業界表示願意做抵換,但盼考量國內可供抵換額度不足問題。

蔡玲儀說,已蒐集企業意見,草案內容會再作周延考量,視當年度可供交易碳權數量作為參考依據,若碳權不足交易,會提出相對應配套,類似經濟部用電大戶必須設置一定再生能源裝置,若無法達成則繳納代金模式,設置「碳權代金」來因應。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E6%BA%AB%E7%AE%A1%E6%B3%95%E4%BF%AE%E6%B3%95-%E8%81%BD%E5%88%B0%E4%BC%81%E6%A5%AD%E8%81%B2%E9%9F%B3-%E5%A2%9E%E5%8A%A0%E5%BD%88%E6%80%A7%E8%A8%AD-%E7%A2%B3%E6%AC%8A%E4%BB%A3%E9%87%91-201000239.html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