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工廠快在3/19前申請 否則恐被斷水、斷電

2022-02-08

未登記工廠快在3/19前申請 否則恐被斷水、斷電

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依據2020年3月20日實施之新修訂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5規定,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應於2年內申請納管,並於3年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完成改善後可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新竹縣產發處呼籲,符合納管規定的未登記工廠,應於今年3月19日前,儘速向產發處工商發展科申請納管。

產發處表示,政府除了保障特定工廠業者得以申請接水、接電,取得與合法工廠相近之地位外,並保障工廠營運期間至2040年3月19日,免受建築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土計畫法之相關法規處罰,目的即是讓特定工廠業者安心經營、累積資本;位於非都市土地者將來可申請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位於都市土地者,可申請變更為特定工廠專用區,成為合法工廠。

新竹縣產發處呼籲,符合納管規定的未登記工廠,應於今年3月19日前儘速申請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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