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工廠納管申請至3/19 中市經發局籲儘速申辦

2022-02-08

2022-02-03 【News586/總社長孫崇文報導】

特定工廠登記制度自109年3月20日實施後,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多次主動通知轄區臨時工廠或既有未登記工廠業者,並輔導未登記工廠朝合法經營方向邁進,達成「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合法經營」目標,呼籲符合納管條件的未登記工廠業者,納管申請期限只到3月19日止,屆期不申請者,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裁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請符合條件的業者儘速向市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提出申請。

經發局表示,根據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規定,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只要符合105年5月19日前已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且申請時仍持續中;產品非屬法令禁止製造;工廠坐落地點非屬經濟部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公告不宜設立工廠區域,即可向「台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申請納管。

從去年12月起,每個月送件量突破300件以上,送件數量倍數成長,截至今年1月14日止,經發局受理納管申請案件突破4,133件、核准2,446件,再創新高;另受理臨時工廠登記申請特定工廠登記案件計1,793件、核准1,729件,居全國之冠,其中產業類別以金屬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為大宗,主要位於烏日、神岡、大里及大雅等地區。

台中市政府經發局說明,為輔導地下經濟活動,市府持續辦理未登記工廠稽查及輔導未登記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若查獲轄內105年5月19日以前「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未配合特定工廠登記輔導政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0條規定,可勒令停工並限期改善,未於期限內改善者,再依同條規定按次連續處行為人新台幣2萬以上10萬以下罰緩至停工為止;另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未於今年3月19日前申請納管者,將配合中央政策進行清查,並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

經發局強調,納管申請期限只到今年3月19日止,呼籲符合納管條件的未登記工廠業者把握機會,儘速透過現場送件、線上申辦( https://serv.gcis.nat.gov.tw/fsp/identity/Identity/init.do )或郵寄申辦方式向「台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台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8號8樓、諮詢專線04-23696008分機101、107)提出納管申請。(圖/台中市政府經發局資料照片 提供)

https://news.sina.com.tw/article/20220203/41151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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