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
2022-02-25土地使用計畫 應以特定工廠登記廠地範圍內土地規劃,且符合下列規定:
- 申請範圍土地與相鄰農業用地應規劃隔離綠帶或設施
- 但相鄰之農業用地為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之廠地範圍,於相鄰處得免留設
二、得使用毗連土地至多一點五公尺範圍內土地規劃為隔離綠帶,視同廠地面積納入申請範圍,其使用地編定方式如下:
三、用地計畫書規劃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建蔽率不得超過70%;容積率不得超過180%。
用地計畫書應包括下列事項: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規劃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其裝置發電設備面積不低於屋頂水平投影面積之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