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農地太陽能板禁用清潔劑清洗 違者最高罰10萬

2022-04-13

王威雄/雲林報導2022-04-12 1

為了要管理縣內太陽能板設置問題,雲林縣政府2018年率全台之先制定太陽光電設施管理自治條例,歷經4年反覆修正,終於獲中央核備,今年3月公告實施。雲林縣府表示主要是要保障縣內農業生產環境,若在縣內農地搭設太陽光電設施,都不得使用清潔劑清洗,違者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

雲林縣有許多太陽能光電設施都設置在農地上,包括有雞舍、魚塭等,為避免汙染農地及水源,雲林縣今年3月公告實施太陽光電設施管理自治條例,設置在縣內農地的太陽能板清洗時,不可使用清潔劑。

雲林農民表示,「清洗後就要看會不會影響到土質,如果影響到土壤就比較不好了。」

雲林縣府建設處處長李俊興指出,避免這樣的情形,藉由自治條例設置來規範業者不做此種清潔使用,違者的話會處最高10萬元罰鍰。

建設處表示,雲林縣最近10年來發生不少太陽能板設置爭議事件,雲臨縣府2018年受縣議會敦促制定自治條例通過,經過4年反覆修正,終於獲得中央核備,而未來設置前也須繳交太陽能板廢棄物除役金。

李俊興表示,經過這幾年努力,中央也針對太陽能光電設施太陽能板回收訂定了相關回收辦法,包含了說1KW回收1000元,也消除大家民眾對後續太陽能板回收的問題。

建設處表示,雲林縣內不利耕種農區有1218公頃,這幾年受理業者申請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就有300公頃,未來業者若要申請設置,都要依據太陽光電設施管理自治條例規範,若有違反規定將依相關法規裁罰。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75910/amp?fbclid=IwAR1RHpqcpjWNlQeypru2OEJ-VlOIv_cBnsBtPUnpmCUxlUg86RRfO7d-P3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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