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修訂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 部分規定

2022-06-27

記者李嘉祥/台南報導2022年6月26日

配合經濟部所訂工廠管理輔導法就特定工廠輔導合法政策及規定,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受限於基地既有條件及腹地較小的產業群聚地區,在維持環境品質及安全無虞前提下,可就其審查條件予以適度簡化或保留彈性,以兼顧土地使用合理規劃及政策執行。

都發局長莊德樑說,特定工廠循區域計畫法規定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輔導需求,針對依法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且位於都市土地以外的「群聚地區、非群聚地區之二公頃以上未達五公頃者、五公頃以上」者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考量此類案件既有廠房基地條件限制,為使特定工廠申請開發計畫及土地使用配置合理可行,規範以適度簡化、兼顧安全及環境品質為原則,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部分規定。

莊德樑舉例二公頃以上未達五公頃者,基地主要聯絡道路如經委員會認定不影響安全,得退縮建築至可通行寬度達八公尺以上,或予以酌減、以前揭退縮建築寬度達一點五公尺以上者免留設緩衝綠帶、透水面積、公設或必要性服務設施不得小於基地面積卅%等,詳細內容可至內建署網站查詢。

https://tw.news.yahoo.com/%E5%85%A7%E6%94%BF%E9%83%A8%E5%85%AC%E5%91%8A%E4%BF%AE%E8%A8%82%E9%9D%9E%E9%83%BD%E5%B8%82%E5%9C%9F%E5%9C%B0%E9%96%8B%E7%99%BC%E5%AF%A9%E8%AD%B0%E4%BD%9C%E6%A5%AD%E8%A6%8F%E7%AF%84-%E9%83%A8%E5%88%86%E8%A6%8F%E5%AE%9A-123955968.html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