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農產業群聚區釋憲案 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農地工廠/特定工廠

2022-06-29

2022年6月28日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

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擴大納管、輔導未登記工廠,林岱樺等34名立委認為,經濟部去年公告劃設「農產業群聚區」有違憲之虞,提起憲法訴訟。憲法法庭認定非立委聲請憲法審查客體,裁定不受理。

立法院於民國108年三讀修正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並於民國109年開始施行,明定以105年5月20日為基準,在此之前,農地既存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可在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接受納管。

林岱樺等34名立委指出,經濟部去年2月5日公告28項「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的法規命令,其中27項均有法源依據,但第28項「農產業群聚地區」,由農委會自行劃設範圍,使得沒有污染之虞的農地工廠無法申請納管。

林岱樺等34名立委表示,經濟部的公告將工廠管理輔導法的立法本意完全推翻,變成「原則上不納管,並由農委會可任意劃定農產業群聚」模式,農委會透過經濟部公告即可任意決定何種工廠管理輔導法的對象為農產業群聚,一旦被認定為非農產業群聚,則完全無法進行納管、輔導。

立委們認為,如此形同經濟部、農委會透過一紙公告即可直接侵害立法權核心,推翻原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5「擴大納管、予以輔導」原則,嚴重違反憲法上權力分立原則。

憲法法庭審理後,經濟部公告是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所為,核其性質,非屬法律位階的法規範,尚不得為立法委員聲請憲法審查的客體,本件聲請與憲法訴訟法要件不合,裁定不受理。(編輯:李錫璋)1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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