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電未准駁拖快1年 開發商稱付租7000萬質疑屏縣府與民爭利

2022-12-02

2022/12/02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綠能辦公室推動縣內太陽光電發展,目前已篩選東港、林邊、佳冬、枋寮四鄉鎮中不適宜農業耕種、需休耕涵養地下水土地設立「嚴重地層下陷區光電計畫」,而高樹鄉因為以往挖砂石的「大峽谷」事件,也已納入此計畫,但有開發商抱怨,申設未獲准駁拖了近1年,質疑縣府怠惰,自稱無計可施,只能自費訴願,也不排除未來再打行政訴訟。

設置於東港鎮的力城一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力城)於上述5鄉鎮開發光電,近期受屏東縣政府將高樹鄉的國有地標租的鼓舞,在高樹承租42公頃土地,申設光電,也獲台電及地政機關同意,卻在縣府綠能辦公室的申核卡關近1年。

該公司投訴指出,台電和地政機關還有鄉公所認定可於這批土地施設太陽能光電已是去年的事情,今年1月10日向縣府提出申設公文,直到3月7日才被通知因為上方有許多作物及佔用物而不適合作為「撤回」的理由。

力城公司表示,當時曾就函覆解釋,指這些土地雖有種植作物,但都已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及地上物拋棄同意書,不會造成爭議,但不論打電話或是拜訪綠辦,卻始終未獲正面回應,且縣府承辦官員全都疑似逃避責任避不見面。

在無計可施下,力城公司只能今年4月6日向光電上級機關也就是經濟部提出訴願,現正訴願中,而經濟部也認為,縣府應作出淮或駁的處分,而非以「撤回」兩字帶過。

該公司指出,公司就是因為縣府的相關計畫而投入,但縣府作業拖延無作為,質疑是否因為有國有地標租予光電公司就為回饋金,甚至只想透過遴選的制度,而為了自己的作業方便,卻完全忽略已提早起跑佈局公司的努力,他們至今包括租金、回饋金等,已付出高達7000萬元,但縣府拖延無作為,卻淮許其它廠商在國有地籌設太陽能,質疑有與民爭利嫌疑。

對此,縣府綠辦則回應,上述已出租的太陽能,為縣府結合能源局及台電的專案,並透過國有地的公開標租而遴選出願意投入的廠商,這批饋線還有剩餘過半容量,未來還是會採國有地出租方式辦理,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前來投入遴選,但因一定要進行升壓才能併聯,因此要求前來標租的廠商應自建升壓站。

綠辦強調,縣府在這5個專案計畫的招商標準全都一樣,就是基於劣地而非上方還有可耕作的作物,且以國有地為優先,由於高樹有高達98%的農牧用地皆小於2公頃,此舉還能整合將破碎的國有地,透過這個計畫,不讓光電和農業產生競爭。

綠辦重申,高樹鄉也不是只有1間廠商有在尋覓土地,但在國有地及想要併聯送電饋線的部分,淮駁標準一致,但若業者能找到其它台電配電饋線進行併聯,也可以再送件到縣府審核,非執著於專案性由能源局和台電打造的送電饋線,針對此案,其實當初撤回就屬駁回,但仍會就訴願規定,將駁回的處分函覆經濟部訴願委員會。

https://news.ltn.com.tw/news/Pingtung/breakingnews/4142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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