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通過,民眾憂加劇「太陽能板仲介老鼠」亂象

2022-12-12

2022/12/09, thenewslens_關鍵評論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行政院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符合一定條件的建築物,屋頂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但是有民眾反映,有許多不肖仲介到處在跟人租用屋頂「建設太陽能」產生很多糾紛。

12月8日,行政院通過經濟部擬具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增訂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的建築物,屋頂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對此,民眾表示恐會加劇民間「太陽能板仲介老鼠」的現象,許多太陽能板品質不良、建物做工差,還引發一堆租賃糾紛。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民眾:「加劇亂象」

氣候變遷下,淨零碳排成為趨勢。行政院於8日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增訂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的建築物,屋頂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屋頂設置太陽能板早已經不是新鮮事,多年前已有類似「太陽能板仲介老鼠」之人,到處詢問居民可否租用屋頂建設太陽能板,而後續產生租賃問題、太陽能板劣質、甚至還有太陽能板、鋼架倒塌的意外。位於苗栗縣的陳大叔強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後一定會讓亂象更多。

陳大叔告訴《關鍵評論網》:「好幾年前,就已經有些人到處在問可不可以租屋頂蓋太陽能板,當時我的朋友找我一起,才在屋頂上建起太陽能板,但是很容易壞掉,要維修也要花一筆錢,想一想好像不划算,而且非常很麻煩,我們都不是很懂科技的人,根本不清楚怎麼做。」

他還強調,鄉下建築物不像是都市方方正正,反而因為地形高低不平,各種形狀都有,再加上很多枯枝樹木等,都會影響到太陽能發電,所以發電量往往都不如預期,這些「糾紛」都不知如何處理。此外,他還說很多頂樓違建上面蓋太陽能板,這是都不用管理嗎。

陳大叔說明,有些長輩也不太懂這些,有許多像是太陽能仲介老鼠的人,到處鼓吹要蓋太陽能,但是那些材料品質好不好無法確定,有許多看起來就是中國貨,損壞後的維修費用也很可觀,有還聽過賣材料跟仲介是同夥,把持太陽能生意,這些問題政府應該要正視,而不是一道命令下來就要大家做。

內政部:加強溝通管理,再增訂條例子法規範

另一方面,根據內政部資料顯示,202119月再生能源總發電量是17226743 MWh,其中太陽能光電占比最大是44.4%,達7643283 MWh,之後依序是慣常水力27.3%、風力(陸域、離岸)合計為11.6%,最後是生質能源0.6%等。

經濟部說明,推動本次修正核心在於釋出再生能源「潛能場域」,像是離岸風電、小水力發電及生質能發電等修訂場域限制。更重要的是增訂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的建物,設置太陽能板以加速其開發再生能源。

經濟部強調,草案研議過程歷經多場次會議討論,期間已將相關意見整合,並踐行草案預告程序,行政院於128日審查通過,後續將儘速送立法院審議,爭取本會期列為優先法案。

本次修法是參考德國柏林太陽能法,德國只要是面池逾50平方公尺的新建、既有建築物翻修改建,自2023年起要求設置30%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但是,台灣和德國地理位置差異大,日照條件各有不同,再加上建築量體規模不同,而法條中仍有模糊空間,像是法條中「符合一定條件的建築物⋯⋯屋頂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仍有沒有規範清楚。

對此,內政部坦承未有定調,後續還要搜集各方意見,開更多公聽會。而納入「排除條款」,針對受光條件不足或特殊建築兩種情形,可免依前述規定設置光電設備,未來都會透過子法規範。

此外,受光條件不足則不強制設置太陽能光板,內政部解釋,有諸多客觀條件可以參考,主要以建物、地形為主要依據,至於古蹟、文化資產等經審定後,不適用設置光電設備條款。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7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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