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光電大舉入侵優良農業區 農委會修法明訂規範

2023-01-05

2023-01-05聯合報/記者彭宣雅/台北即時報導農委會

農委會近期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一條附表四修正草案」,將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設置室內魚塭的規範入法,必須是既有魚塭、且有養殖事實才可在農地申請漁電,因應養殖產業實務需求及地方政府受理人民申請案件審認依據,有其急迫性,因此預告7天後公告。

為達到2050年淨零碳排,政府設定2025年太陽光電裝置容量20GW,排除生態敏感區,規劃14480公頃漁電共生區域,近期卻因為漁電大舉入侵高雄美濃地區,侵害特定農業區優良農地引發社會反彈,因此農委會將規範入法;但已核發許可的漁電,不溯及既往。

農委會企劃處副處長王玉真表示表示,修法強調「農業為本、綠能加值」,不希望假農業名義,發展光電。 近期漁電大舉入侵高雄美濃區,當地是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被作為室內養殖區引起很大爭議,依照土地管制規劃,特定農業區要做農牧使用,不能做為養殖,要做養殖要變更為養殖用地。

她表示,106年放寬可供養殖有其歷史背景,當初是為了輔導觀賞魚產業,搭配戶外養殖池,設置循環水源,輔導讓產業有合法途徑,但有心人士卻利用此規範,在特定農業區做室內漁電。

王玉真表示,將規範入法,也讓地方政府有所依循;修法主要是106年以前的既有魚塭、且有養殖事實,才可以在特定農業區上設置室內光電,且必須檢具經營計劃書,要達到產量七成;而一般農業區,則是110年以前的既有漁塭,且具有養殖事實,除了審查資格,以及其經營計畫書以外,也會專人實質審查。

農委會漁業署養殖組副組長陳文深表示,當初出發點是為了輔導產業,使其合法化,本來就沒有要擴大或放寬,這次修法將舊規範說清楚,就是針對特農區且在養行為才行,而針對一般農業區的養殖也做了規範管理。

而之前也傳出美濃地區設置室內光電養殖,是要飼養外來種澳洲螯蝦引發爭議;這次修法中也明訂不得飼養有危害生態之虞物種,但經營計畫書要詳細說明設施規劃及建置可有效防止該物種脫逃,且經直轄市、縣()主管機關審認無危害者,不在此限,也就是既有的繼續養,可自行繁殖、不要跑出去,但不能再向外進口,也不會有新養殖戶;王玉真說,即便有養殖外來種,如何防範脫逃,必須在經營計畫書內寫清楚。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688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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