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法三讀 環保署半年內提出碳費徵收等12項子法

2023-01-11

2023/01/10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

攸關我國氣候治理的重要法案「氣候變遷因應法」今(10)日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將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明確入法。環保署表示,預計半年內優先提出12項子法,包含碳盤查、碳費徵收、溫管基金收支辦法等相關子法。

環保署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表示,氣候法三讀通過後,與條文相關的子法大約有30多項,其中最優先制定有12項,預計會在半年內提出,例如碳盤查、碳費徵收辦法、登錄管理辦法、認證查驗機構辦法,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辦法等。

蔡玲儀指出,碳定價是推動減碳工作的重要項目,此次修法增訂對排放源徵收碳費,會先針對排放量在2.5萬公噸以上的排碳大戶,目前石化、鋼鐵等直接排碳大戶約有287家,而半導體等250家企業雖沒有直接排碳,但是用電量大,屬於間接排碳大戶,也屬於碳費徵收對象。不過,關於碳費的徵收方式及費率等事項,仍會在子法中進一步討論。

至於未來是否會納入碳稅,蔡玲儀則表示,目前仍以碳費先行,預估目前納管的業者已涵蓋約6成的排放量,會先評估碳費徵收機制的減量效果,並提交到行政院永續會討論,是否會由財政部研議碳稅,因此碳稅現階段還沒有定案。

蔡玲儀也指出,碳交易部分將委托金融主管機關辦理額度交易,因為涉及到金流,交由其他單位管理在透明度及監管上,都會比環保署自己做更讓民眾放心,而至於要由哪家金融機構辦理,交由金管會指定。另外,企業及各級政府也可以提出自願減量措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計畫,並向環保署申請取得減量額度,並在碳交易平台上進行減量額度的移轉、交易或拍賣。

不過,蔡玲儀也提到,法規上雖無禁止事業單位購買國外碳權,但如果企業要在國內進行抵減,就必須符合國內的碳抵減認可標準,為了以國內的減碳為優先,未來也會在子法中規定,事業單位若要購買國外碳權只能使用一定比例,避免事業單位大量購買國外碳權,無助於國內減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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