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孝宇/取得特定登記還不夠!這類農地工廠 2方法不怕被強拆

2023-08-15

2023/07/21  EBC地產王記者張琬聆整理

農地工廠的背景

台灣自民國7080年代開始,全國各地以「客廳即工廠」的製造生產模式帶動經濟起飛,加速製造業的發展,也讓農業生產環境承擔了工業發展所帶來的污染與危害,長年由於無法有效管制,許多農地工廠在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空氣汙染、噪音、排放工業廢水、事業廢棄物和土壤汙染等諸多問題一一浮現。

此外農地工廠通常在建築結構、消防、衛生工安等都不符法規要求,故不時發生工廠大火、廢棄廠房坍塌等事故,造成社會人倫悲劇。

隨著各方意見的倡議,《工廠管理輔導法》於2019年公布修正條文,針對全國未登記工廠一改以往申請臨時工廠登記之方式,改以「全面納管、就地輔導」為原則的特定工廠登記,將農地工廠逐步改善並走向合法化。

工輔法修法後之納管新秩序

《工廠管理輔導法》於2020年3月19日開始實施,未登記工廠若符合以下四項條件則可申請納管:

1.2016年5月19日前具有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且持續運營之事實

2.屬低汙染事業

3.非法令禁止製造產品之工廠

4.非屬經濟部/縣市政府公告不宜設立工廠區位

若符合上述條件且在工輔法修法公告實施日之2年內(2022319)提出納管申請,並於納管後1年內(2023319)提出改善計畫並完成改善可申請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且於9年內(2032319)提出用地計畫書,最後特定工廠登記證將在2040319日失效,所有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登記之廠商可盡早提出用地計畫,用地變更完成合法化後可減少每年須繳交之營運管理金。

未來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圖公告 農地工廠面臨的挑戰

國土計畫法》於201651日發布,並即將於2025430日正式全面實施,其中國土功能分區圖將劃分土地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等四類。

而在國土計畫中對於特定工廠的管理,有以下三大原則處理:

一、以特定地區優先輔導 如產業群聚地區的彰化水五金園區、台南仁武產業園區等。

二、以輔導轉型低污染工廠或是配合遷廠 對於非屬低污染產業的既有未登記工廠,積極輔導轉型或遷廠。

三、推動土地合法化 2016520日以前設置的零星農地工廠,在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提出用地計畫並完成用地變更,可使農地工廠合法化。

然而對於2016520日以後新農地工廠,即便未來國土功能分區上路實施後,地方政府仍可能會依法斷水、斷電並強制拆除。

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之業者 須盡快提出用地計畫

農地工廠若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須依工廠登記之範圍、製程、廠區配置等,於2032年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用地計畫,若工廠位於非都市土地且面積小於2公頃,須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若工廠位於都市計畫內之農業區或保護區,則須取得《都市計畫法》第27條之變更認定函,並據以辦理都市計畫個案變更為特定工廠專用區,建議特定工廠之用地變更須委託專業土地變更業者,方可快速協助農地工廠完成合法化。

(封面示意圖/EBC地產王 張琬聆攝)

https://fnc.ebc.net.tw/fncnews/house/16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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