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看時事/碳權時代 企業盤點綠色優勢

2023-10-05

2023-09-28 經濟日報/ 李介文(勤業眾信永續發展服務團隊風險諮詢服務副總經理)

隨著2023年初「氣候變遷因應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台灣碳管理法規開始快速推動,環境部氣候變遷署也於823日正式公告碳費徵收機制將於2024年開始徵收,依據徵收對象於2024年的排放量決定應繳付金額,並於2025年繳交,而碳權抵換作為碳權機制當中的一環,台灣碳權交易所Taiwan Carbon Solution Exchange, TCX)也在87日於高雄成立,敲響台灣碳權交易的鐘聲。

但在急著踏入碳權市場之前,企業需要先掌握碳權的使用目的、法規是否有相關要求、利害關係人對碳權品質的要求等,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否則很有可能陷入購買後無法滿足需求的窘境。

碳權(Carbon Credit)是碳排放權的簡稱,也是碳定價機制(Carbon Pricing)下的產物,可依照其來源分為「強制性(Mandatory)」與「自願性(Voluntary)」兩種,前者主要由各國政府或區域性組織透過法規設定碳排放總量管制(Cap-and-Trade)目標後,再將排放額度(Allowance)分配核發給受管制企業,並允許企業間進行交易,此排放額度即為「強制性碳權」。

須特別強調的是,因為此類碳權是由法規產生,只能在該法規管制的範圍內作合規使用,無法被其他國家所接受,企業在購買強制性碳權前需多加留意。

另一種碳權則稱之為「自願性碳權」,主要是將企業或個人的碳排放減量,透過科學性的監測驗證方法(Monitoring,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 MRV),將減少的排放量進行量化,並經由如碳驗證標準VCS、黃金標準GS等獨立機構認證後核發為「自願性碳權」,這類型的碳權可透過如新加坡碳權交易所CIX等國際第三方交易平台自由交易,企業可在「自願性碳權市場」依各自需求購買。

自願型碳權可能來自於各類不同減碳專案,例如:造林復林、紅樹林保育、碳捕捉等,企業需依照需求選擇符合品質條件的碳權。值得一提的是,台灣環保署的溫室氣體減量抵換額度也是屬於自願性碳權的一種,惟目前僅能在台灣進行交易及使用。

台灣政府尚未規劃施行碳排放總量管制,也因此並無產出強制性碳權,取而代之的是以使用者付費的概念制定台灣碳費機制,要求直接加間接碳排放量大於2.5萬噸的排碳大戶們對自身碳排放付費,驅動企業主動減少排放,同時為了將資金導向低碳投資,並鼓勵未受管制企業投入減碳技術研發,推動台灣自願性碳權發展,台灣政府也預計於2023年底開始,逐步開放企業透過台灣碳權交易所購買自願性碳權抵扣排放量,同時為避免企業大量購買境外碳權抵扣碳排放,進而衍生漂綠疑慮與綠色資金外流的問題,因此針對境外碳權將設有可抵扣量上限,目前討論為企業總排放量的5%,剩餘排放量只能透過自身減碳及台灣碳權進行抵銷。

總結來說,企業如果想要購買碳權,應先釐清碳權需求的來源與使用目的,並依照不同的使用目的,經妥善評估後再決定購買的碳權種類與來源,以有效地發揮碳權的綜效。

針對未來受台灣碳費機制管制的企業,建議優先從自身減碳著手,同時盡早開始評估與供應鏈攜手布局台灣自願性碳權市場,為後續即將上路的碳費機制提前準備。

而對於台灣未受管制企業,則建議著手開始盤點自身碳排放情形、鑑別可減量的潛在機會,並進一步掌握相關減量方法學與認證要求,逐步建立未來在台灣自願性碳權市場的綠色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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