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物屋頂型太陽能發電系統設置合作提案—

2024-01-19

立法院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貴單位若有承接須依上述規定裝設太陽能光電系統之建物,可以介紹給我們,由我方進行進行光電系統初期設計規劃/後期太陽能板安裝及日後維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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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文內容整理--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增訂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條文明定,政府機關、機構、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於新建、增建、改建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時,其工程條件符合再生能源設置條件者,「應」裝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民間建築物的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至於建築物範圍、一定規模、一定裝置容量與其計算方式、受光條件、可免除情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中央建築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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