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瘋搶「綠電身分證」 淺談再生能源憑證現況與未來展望

2024-02-06

蔡 亦臺 執業會計師, PwC Taiwan 2022-11-28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再生能源事業服務主持會計師 蔡亦臺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經理 廖容翎

 

根據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統計,截至20229月,國家再生能源憑證核發數量為150多萬張,若以一張再生能源憑證代表1,000度電計算,顯示再生能源轉供量達15.1億度。

號稱「綠電身分證」的再生能源憑證成交量之所以成長如此快速,乃因許多企業有一定的減碳壓力,可能來自於ESG評比、減碳目標之宣告、用電大戶法規、綠色供應鏈要求等,迫使企業必須採購再生能源,不過光採購再生能源還不夠,還需要證明你所買的電力是「綠」的,因此絕大部分企業需要一併認購再生能源憑證,宣示其環境效益。

再生能源憑證從申請至交易與管理共分為六大步驟,包括:一、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申請。二、通過查核後發行查核報告。三、發電量累計與查證。四、核發再生能源電子憑證。五、再生能源憑證交易。六、再生能源憑證使用與宣告。值得注意的是,當憑證受讓人(亦即憑證的買方)宣告持有該憑證,則原申請人(發電或售電業者)將不得繼續使用或宣告該憑證。

再生能源憑證是表彰購買綠電的證明,就現行綠電交易模式而言,主要分為物理性購售電合約模式及虛擬購售電合約模式(即財務型購電合約)兩種,若以物理性購售電合約模式交易,買方可以透過電網實體採購綠電;而在虛擬購售電合約模式下,綠能發電業者產生之電力不會直接傳輸給用電戶,電能是透過電力市場以時價出售,並依據該時價,計算與購電合約買方合議費率間之差額,結算差價,若時價高於合議費率,需支付差額給買方,反之,則買方需支付差額給綠能發電業者。

台灣現行綠電交易是採物理性雙邊購售電合約模式,綠電轉供以發電與用電電號為基礎,透過台電電網進行轉供,再生能源憑證係以「電證合一」的方式,伴隨綠電一起交付至用戶手上,且買方取得憑證並宣告環境效益後,不得再行轉售。僅自發自用的發電業者可將其申請的再生能源憑證單獨出售。

相較於「電證合一」,「電證分離」下的憑證與電力個別交易,憑證的交易數量與合約期間更具有彈性,憑證也不限於讓與一次,增加再生能源憑證流通性,同時提升再生能源憑證價格競爭力,因此近年來國內呼籲電證分離的聲音不斷。

不過,若台灣要走向電證分離,尚有三件事情需一併考量,首先是擴大綠電交易市場並增加綠電交易之彈性。中小企業因用電規模較小或信用評等較低,加上再生能源發電具有間歇性,將綠電出售予用電規模較大之企業也可以降低餘電產生比例,因此台灣實際採購綠電者以用電規模龐大企業為主。若要擴大綠電交易市場,可思考建置再生能源批發零售市場機制的可行性,讓中小企業用戶得以透過此批發零售市場購得綠電,綠電價格更透明;進一步搭配虛擬購售電合約模式,則可以讓綠電交易更具有彈性。

其次是即時的憑證追蹤制度。現行制度下,買方取得憑證需於二個月內向憑證中心登錄使用或宣告之情形;要能電證分離並確保環境效益未被重複計算,尚需配合建立即時的憑證追蹤機制。

第三是解除再生能源憑證轉讓限制。目前台灣再生能源憑證僅能轉讓一次,若能解除此限制,則增加將憑證發展為金融商品的可行性,吸引投資者進入市場,協助企業達成減碳目標,攜手邁向永續的未來。

https://www.pwc.tw/zh/topics/trends/industry-trends-20221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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