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太陽能發電系統設置評估 工廠單位:透過太陽能光電系統餘額躉售模式,可產生之節電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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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說明:
台中太陽能發電系統設置評估 工廠單位:透過太陽能光電系統餘額躉售模式,可產生之節電效益
內容說明:台中太陽能發電系統設置評估 工廠單位:透過太陽能光電系統餘額躉售模式,可產生之節電效益
故透過餘額躉售模式,太陽能產電先行自用,不足由台電端補充,多餘電力賣給台電,最大投資效益分析
如下:
- 1. 降低電費支出:3.16-5.09元
- 2. 避免台電超約用電罰款:0.8149元/度
- 3. 太陽能自用電產生之再生能源憑證:每度2-2.2元
- 4. 太陽能自用電綠電減碳效益:每度可減少502公斤碳排放---碳排放台灣日後初期實施時定價約為每公噸300元(台幣),
- 歐洲目前現貨價約介於每公噸2000-3000元(台幣)
- 5. 透過太陽能自用電,提升企業本身社會企業形象,另可提供企業於投入企業永續發展(ESG)一環中,環境保護之有利加分
- 項目
詳細說明:
一.基本電費約定:
35692.5=236.2*150+262.5
二.基本電費非約定:超約罰款
32595.6元=236.2 *15*2+236.2*36*3
三.尖峰時刻用電產生之超約用電罰款造成每度電實增之用電成本
平均每度用電增加:
32,595.6元/(32000+8000)度=0.8149元/度
透過太陽能產電自用最大投資效益分析(配合白天上班時段:早上8點至下午5點太陽能產電時段節電效能)
a.7:30-13:00半尖峰時段每度電成本為3.16元
b.13:00-17:00尖峰時段每度電成本為5.09元
白天時段透過太陽能自用電可節省下來的電費支出,每度可省電費如上介於3.16-5.09元
c.透過太陽能自用電可避免因為超約用電被台電罰款,平均每度為0.8149元
d:故透過餘額躉售模式,太陽能產電先行自用,不足由台電端補充,多餘電力賣給台電,最大投資效益分析
如下:
- 1. 降低電費支出:3.16-5.09元
- 2. 避免台電超約用電罰款:0.8149元/度
- 3. 太陽能自用電產生之再生能源憑證:每度2-2.2元
- 4. 太陽能自用電綠電減碳效益:每度可減少502公斤碳排放---碳排放台灣日後初期實施時定價約為每公噸300元(台幣),
- 歐洲目前現貨價約介於每公噸2000-3000元(台幣)
- 5. 透過太陽能自用電,提升企業本身社會企業形象,另可提供企業於投入企業永續發展(ESG)一環中,環境保護之有利加分
- 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