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廢棄物清除處理-石棉瓦拆除及補助
2024-10-16- 發布單位:評估管理組
建築物含有石綿之建材,如不去破壞它的結構,原則上不會對居住者之健康造成影響。惟含有石綿的建材於拆除時容易產生石綿粉塵,吸入人體將造成危害,其建築物拆除作業應依據內政部「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規定,設置拆除前之施工勘查報核、作業環境防塵措施、拆除中對環境及施工人員之污染防護及廢棄物處理規定。
民眾如有含石綿建材拆除需求時,建議委託合法營造業或拆除業者拆除處理,並交合法之公民營清除處理業者代為清理,以避免民眾自行拆除時有吸入飛散石綿之疑慮。
(一) 含石綿建材拆除作業
1.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
建築物石綿瓦拆除作業,應符合內政部「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
2.石綿建材拆除作業危害預防指引
從事建築物石綿瓦拆除作業之勞工,應依勞動部「石綿建材拆除作業危害預防指引」,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
3.石綿危害與預防宣導手冊(如附件1)
4.拆除業者查詢: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營造業務營管資訊查詢
(二) 建築物拆除後石綿建材廢棄物清理作業
- 建築物拆除後含石綿廢棄物清理作業指引
為使建築物拆除後含石綿建材廢棄物能妥善清理,避免石綿廢棄物於清理過程中飛散危害人體健康,依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訂定本作業指引。以協助拆除與清除業者瞭解對拆除後含石綿建材廢棄物貯存、清除及處理過程,並提供相關機關輔導清除處理流程時之參考。
- 應妥善應包裝以防止石綿纖維逸散
拆除石綿瓦廢棄物經潤濕處理,再以厚度萬分之60公分以上之塑膠袋雙層盛裝,開口綁緊後袋口反折再綑綁一次後,置於可封口之太空包內。
- 包材廠商資訊(如附件2)。
- 可運送石綿廢棄物之清除機構
可至環境部「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許可機構查詢」中,點選「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輸入廢棄物代碼(細碼):C-0701查詢。
- 可處理石綿廢棄物之處理機構
全國可處理「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701)」之處理機構,均採「固化處理」後掩埋,聯絡資訊如表1。
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費用補助申請作業
- 發布單位:評估管理組
(一) 目的:為推動建築物石綿瓦廢棄物清除處理工作,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民眾申請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協助民眾妥為清除處理石綿建材廢棄物。
(二) 依據:行政院111年6月27日函核定「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及行政院112年1月19日函備查「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其中子計畫包括「具挑戰及須關注廢棄物清除處理計畫-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補助地方政府辦理112-116年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工作。
(三) 補助建材類型:
- 符合內政部「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附表拆除物有無含石綿報告書所列之波形石綿瓦、波形石綿浪板可能含有石綿成分之材料。(附件1)
- 聯繫環保機關協助確認。
- 自行委託檢測認定。
(四) 補助對象
- 非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 條規定事業之建築物:
(1)住宅。
(2)農業設施:個人飼養家畜、家禽未達畜牧場登記規模。
(3)寺廟、教堂等宗教場所。
(4)學校、農會相關建築物。
(5)其他經地方環保局認定者。 - 荒廢且無主者: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且經確認為未保存登記、無建物權狀、建物登記謄本及查無房屋稅籍資料之建物。可由當地村里長、區(鄉、鎮市)公所或地方環保局代申請。
(五) 補助作業流程
民眾如有拆除家中石綿瓦/浪板意願,且符合申請條件:
- 填具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補助案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環保局提出申請。
- 民眾應於現場審查通過日起90 天內完成拆除石綿瓦/浪板,若無法於期限內拆除完成,則須向地方環保局提出展延申請,展延期限最多為30 天。
- 地方環保局於民眾預約清運時間,自行或委託清運至暫存場。
(六) 申請表單
- 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補助案申請表及佐證文件(如附件2)。
- 委託書(非本人親自辦理者適用)(如附件3)。
- 切結書(不論建築物是否屬於違建,申請者皆需簽署切結書)(如附件4)。
(七) 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申請4 步驟
- 查:確認石綿瓦/浪板是否符合補助建材類型。
- 詢:若有申請補助相關問題,可諮詢所在縣市環保局聯絡窗口,索取申請表單後提出申請。
- 包:拆除石綿瓦/浪板後,將拆卸後之石綿瓦/浪板經潤濕處理,以塑膠袋雙層盛裝,開口綁緊後袋口反折再綑綁一次,置於太空包內。
- 清:聯繫所在地方環保局,由環保局自行或委託清運至暫存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