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銀行縣市政府再生能源發電產業貸款合作專案-桃園市

太陽能光電Q&A

彰化銀行縣市政府再生能源發電產業貸款合作專案

宗旨

配合政府發展綠色能源、加強推動綠色金融、善盡本行企業社會責任,協助合作縣市之借款人取得發展再生能源發電產業所需資金。

適用對象

設立於合作縣市政府之本國企業,且需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核發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核准函」。

貸款用途

購置(建)再生能源設備及其相關必要支出所需之資金。

貸款期限

依營運計劃書及機器設備耐用年限,最長不逾15年。

中小企業信用基金保證

本合作專案與中小企業信用基金保證合作,方便您取得融資。

 

目前合作縣市為桃園市,將陸續增加中。非合作縣市亦可於全省分行個案申請。

本合作方案個案敘做條件仍以本行最後之核准條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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