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用電大戶 要求裝設再生能源發電系統

太陽能光電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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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25條授權子法Q&A

一、法規相關問題

Q1.本公告與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之電力用戶名單可至何處查閱?
A1.請至桃園市經濟發展局網站,點選首頁選單的「政府資訊公開」即可瀏覽。
Q2.本公告相關諮詢窗口為何?
A2.相關問題請洽詢桃園市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連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266~5269。
Q3.本公告所稱指定電力用戶為何?
A3.本市轄內與台電公司訂定用電契約容量達5,000瓩以上者即為本公告所稱指定電力用戶。
Q4.本公告主要配合辦理事項為何?實施期限為何?
A4.自公告日起,本市轄內用電契約容量達5,000瓩以上之電力用戶,應於3年內在本市適當場址設置契約容量10%以上之太陽能、風能及其他再生能源。上述再生能源皆須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府)同意備案。
※適當場址係指用電戶之用電場址,且該場址建築物以用戶或負責人為限。
Q5.若某公司用電範圍涵蓋其他縣市,是僅計算桃園市範圍用電還是全公司(含其他縣市)之用電?
A5.本公告以本市轄內電力用戶為對象。
Q6.本公告公布前設置之再生能源設備可否計入所規定之設置容量內?
A6.是。依據本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25條授權子法第4條第2項,公告前之容量的計入,只需再補設不足之部分即可。
Q7.若去年5,000瓩契約容量於今年調降,是否可自名單中移除?
A7.是。若契約容量降至5,000瓩以下,電力用戶可提出證明文件向本府經濟發展局申請移除名單之列。
Q8.若某電力用戶用電契約容量超過5,000瓩,是否要在公告期限內設置超過500瓩之再生能源?
A8.否。因自用發電設置容量達500瓩以上屬電廠規模,須依電業法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證後始可同意備案,但是至少於本次公告期限內設置499瓩之再生能源,其餘依法應設置而尚未設置部分,本府將另行公告設置期限。若要設置500瓩以上的再生能源,向能源局申請備案時得採分案辦理。
Q9.若使用電量小於契約容量,且設置之再生能源大於使用電量的10%,是否能從寬認定?
A9.否。本公告以用電契約容量為辦理依據,如使用電量與契約容量差距較大,請逕洽台電公司變更契約容量。
Q10.依本公告設置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其所產生之再生能源是否限制為自用?
A10.否。本公告並無相關限制,用戶可選擇自用或售電。
Q11.租用之廠房及土地是否仍需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A11.否。但須於公告日起1年內向本府經濟發展局申請剔除用戶名冊之列。

Q12.是否可承租他人場址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A12.否。依據本公告第3條及第5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應設置於用電場址或擇用戶(負責人)所有之建築物,目前暫無規劃計入另行租用場址設置再生能源。
Q13.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因屋頂結構、日照條件、空間限制、台電無並聯饋線……等),無法達到規定裝置容量時,應如何處理?
A13.如用戶之用電場址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達到規定裝置容量時,可於公告日起1年內向本府經濟發展局申請設置於用戶(含關係企業)或負責人所有之建築物(限本市轄內)。若還是無法達到規定裝置容量,則用戶可於公告日起1年內向本府經濟發展局申請同意僅設置至最佳容量,不足之部分,以提報其他節能設備或節能措施補足。範例流程圖如下:
Q14.若某電力用戶擁有多間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之廠房,是否可集中設置於其中一間廠房?
A14.是。可於各別廠房至少設置499瓩後,再將剩餘容量集中設置於其中一間廠房,或依據本公告第5條,在該用戶廠址因屋頂結構、日照條件、空間限制、台電無並聯饋線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達到規定裝置容量時,才得設置於用戶(含關係企業)或負責人所有之建築物,且該建築物位於本市轄內。
Q15.若某電力用戶購電自民營汽電共生廠,是否為本公告列管對象?
A15.否。依據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本府公告指定電力用戶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訂之用電契約,其約定最高之用電需量在一定容量以上者,應於用電場址或適當場址,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能、風能或其他綠能等設備。」,非與台電公司簽訂用電契約者非本公告列管對象。
Q16.目前本公告之指定契約容量為5,000瓩,未來是否會降低指定契約容量?
A16.是。本公告規劃分三階段逐步下修指定契約容量至800瓩以上,第1期5,000瓩以上之電力用戶名冊已於106年1月19日公告並於5月22日更新;第2期5,000瓩以下、2,000瓩以上之電力用戶及第3期2,000瓩以下、800瓩以上之電力用戶將視本公告實際執行狀況另行公告。
Q17.若某電力用戶之用電場址屬違章建築,是否可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A17.否。雖然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23條規定:「本市既存違章建築未依規定拆除前,得於既存違章建築之量體範圍內,以綠建材、再生建材、綠屋頂或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等設施辦理修繕。」,然目前子法尚未訂定完成,既有違章建築仍無法設置再生能源設備。
Q18.若逾期未依規定設置太陽能、風能及其他再生能源,或逾期未辦理展延,是否有罰則?
A18.否。依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5~39條規定,目前並無相關罰則。

二、綠電相關問題
Q19.綠電認購之計算方式為何?
A19.依據能源局提供北部區域平均年發電量1,098度/瓩作為計算基礎,相關計算方式請見附表一。
Q20.綠電認購是否能一次購足多年份?
A20.否。綠電認購以每年度為一認購期間,認購期間最長至當年12月底結束,每年結算認購度數,剩餘度數不遞延至下一年度。
三、節電設備及措施相關問題
Q21.節電設備及措施是否有規範標準?
A21.否。由於節電設備與措施種類多元,且各電力用戶的內部辦理方式不一,為避免限制各電力用戶在節電方式上的推廣與創意,本府目前暫無規範標準。
Q22.公告前已設置之節電設備及措施是否可溯及既往?
A22.本府對節電設備及措施原則上採從寬認定。
Q23.若某電力用戶之節電量已符合本公告規定再生能源設備容量最低要求(499瓩),則是否仍需強制推動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A23.是。依據本公告第七條,節能設備、措施及綠電認購僅為替代方案,本公告以設置再生能源設備為優先。
Q24.經能源局節電1%計畫認定過之節電設施及措施是否可納入本公告的節電量計算?
A24.是。電力用戶得以能源申報資料之節電項目作為節電量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Q25.替代方案是否包括鍋爐燃料效率改善方案?其計算方式為何?
A25.否。如實施之節能措施具有節省多種能源的效果,則節省的電力可計入,至於節省其他能源則不可計入換算。

為推動桃園市成為低碳城市,桃園市政府依據106年1月1日實施之「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要求指定之電力用戶應於用電場所或擇本市適當場所設置契約容量百分之十以上之太陽能、風能或其他綠能;預計將分3期辦理,第一期契約容量5,000KW以上、第二期2,000KW以上、第三期800KW以上

指定電力用戶第1期以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之用戶為規範對象,其名單如附件。

桃園市轄內用電契約容量達5,000瓩以上之名冊(107.12)

1 力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
2 三義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海湖廠
3 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觀音二廠
4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電線電纜廠
5 大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分公司
6 大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
7 大洋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8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 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
10 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龍潭廠
11 中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化纖廠
12 中環股份有限公司林口二廠
13 中環股份有限公司林口三、四廠
14 六和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
15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 (渴望園區)
16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龍科廠
17 太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 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分公司
19 日皓造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20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煉油廠
21 台灣日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工廠
22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23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24 台灣科慕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25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楊梅變電站)
26 台灣富綢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富岡廠
27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先進封裝三廠
28 台灣鐵路管理局 (南港、樹林、內壢、新竹變電站)
29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30 永豐餘消費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

31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大園)
32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龜山)
33 先豐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一廠)
34 先豐通訊股份有限公司觀音二廠
35 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6 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園區分公司
37 名佳利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8 艾克爾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9 利芃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40 宏洲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工廠
41 亞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42 定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43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44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45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46 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山鶯三廠
47 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合江廠
48 金車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
49 金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
50 長庚大學
51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工三廠
52 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龍潭一廠
53 科德寶遠東股份有限公司
54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5 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56 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57 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林口分院
58 國立中央大學
59 國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工廠
60 國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工廠
61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磊廠
62 景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華廠
63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蘆竹廠
64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
65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

66 集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觀音二廠)
67 集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廠
68 黑松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
69 敬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二廠)
70 敬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三廠
71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
72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73 新科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74 群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5 群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6 義芳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77 義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南崁廠
78 萬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一廠)
79 鉅輝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0 嘉發實業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埔心廠
81 嘉德創資源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82 福特六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83 精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4 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 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廠
86 遠東先進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87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88 廣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9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楊梅二廠
90 穎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二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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