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電廠推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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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電廠推動方案》重點推動方案(計畫)修正

更新日期︰107.6.26

公民電廠推動方案.png

一、重點推動方案(計畫)名稱:公民電廠推動方案

二、期程與目標:

透過政策導引,促進人民群策群力,提升公民對再生能源與分散式電源之認知,並藉由社區培力讓更多人共同參與再生能源設置,在能源轉型過程中促成減碳(Decarbonising)、分散(Decentralising)、民主(Democratising)與示範效果Demonstrating),以擴大能源政策推動之社會支持與信任度,強化地方與再生能源之鏈結,逐步建立公民參與再生能源之共識與文化基礎,期於2025年前促成更多不同類型(社區、部落、縣市政府)之公民電廠案例。

三、推動背景:

參酌國際經驗,公民電廠係公民參與為主體,應包含部落、村里、社區等在地性參與,由居民共識所認定之空間及社群範圍,並依一定程序確認,除以在地居民優先參與或以地方政府建立平台方式號召公民入股外,亦鼓勵結合相關利害關係人,透過創新營運模式,以專業技術協力與設備供應等方式,共同打造之再生能源公民電廠。

公民電廠依發起單位、民眾主導性高低、所有權分配以及收益規劃可有多元組織形態(例如: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社、非營利組織、社會企業、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等),惟須符合由民眾參與出資,且收益由參與者分享,或回饋地方公共服務與公益用途。

四、推動內容:

() 持續檢討與優化公民電廠之行政法制作業設立公民電廠專責窗口及網頁建置公民電廠專屬網頁,提供相關申設流程、配套措施、示範案例、獎勵補助機制及參與方式等資訊,協助全民快速了解如何投入公民電廠設置,並針對有意願採直供或轉供模式之公民電廠提供諮詢與輔導。

  1. 持續檢討及優化公民電廠相關法規

(1)持續檢討與精進公民電廠申設流程簡化

經濟部已完成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設相關簡化措施,包括放寬再生能源發電業之組織類型與簡化申設要件,後續經濟部將持續進行滾動式檢討並研議精進作法。

(2)持續盤點及檢討各部會與公民電廠相關法規由各部會盤點與公民電廠申設相關法規(例如營建、金融與租稅等),並進行滾動式檢討與優化,以營造公民電廠之友善發展環境。

() 提供適當誘因與推動機制鼓勵公民參與社區培力

結合文化部社區培力與社區總體營造、經濟部陽光屋頂百萬座推動辦公室陽光講師、農委會農村再生培根計畫,以及縣市政府社

造、環保或能源相關主責單位等資源與渠道,將公民電廠觀念與操作方式耕植地方社區。

  1. 推動公民電廠示範計畫

結合環保署低碳永續家園推動計畫所選定之低碳社區、農委會農村再生社區,作為推動公民電廠示範計畫之潛力示範場域,並請

縣市政府協助,透過試點推動,以逐步擴散。

  1. 推動公民電廠獎勵補助機制

由經濟部研議公民電廠獎勵誘因機制,包括補助資格條件、補助項目、期限與作業程序等,鼓勵公民積極參與。

  1. 推動公民電廠資金取得之機制

公民電廠因量體規模小且多以社區民眾為主體,較易面臨資金缺乏且融資不易等困難,進而影響設置意願。公民電廠除透過自行

集資外,並研議成立信保基金協助公民電廠取得資金之可行性,並由金管會協請金融機構提供公民電廠融資操作指南,針對有融

資需求且具權利義務主體之授信對象,得依據已簽定之再生能源購售電合約,以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作為動產抵押等方式,向金

融機構辦理融資。

五、預期成果:

() 促進公民參與能源轉型,提升能源民主:透過公民電廠的推動,賦予公民能源自主權及參與管道,進而擴大能源政策的社會支持與信任基礎,有助於我國邁向低碳社會與能源轉型目標。

() 公私協力營造公民電廠發展環境,創造綠色就業機會:政府透過政策導引,提供公民電廠友善環境,提供誘因鼓勵微型創業,進而帶動綠色就業機會。

() 加速分散式能源發展:藉由公民電廠之推動可加速分散式能源發展,減少傳統集中式電能傳輸損失,並有助於強化電力系統防災韌性。

什麼是公民電廠?

公民電廠係以公民為參與主體,應包含部落、村里、社區等在地性參與,由居民共識所認定之空間及社群範圍,並依一定程序確認,除以在地居民優先參與或以地方政府建立平台方式號召公民入股外,亦鼓勵結合相關利害關係人,透過創新營運模式,以專業技術協力與設備供應等方式,共同打造之再生能源公民電廠。

 

公民電廠依發起單位、民眾主導性高低、所有權分配以及收益規劃可有多元組織形態(例如: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社、非營利組織、社會企業、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等),惟須符合由民眾參與出資,且收益由參與者分享,或回饋地方公共服務與公益用途。

 

要怎麼參與公民電廠?

公民電廠之型態,得依發起主體之不同分為三種類型,其售電方式可選擇將所生產電能全額躉售、自發自用或以直、轉供方式供電予用戶:

 (一) 公民自主發起:由民眾透過自行出資或對外募資,並委請系統業者協助建置再生能源發電發電設備及後續運維。

 (二) 系統營運商或媒合商發起:引入ESCO能源技術服務業精神,由系統營運商發起負責建置與維運,屋主負責提供屋頂空間,不僅免出資,可收取租金,並且可以共享售電收益。

 (三) 地方政府主導發起:由地方政府成立區域能源公司,號召公民入股,同時整合轄區內之再生能源,共同活絡地方綠能產業發展並帶動公民參與。

 

公民電廠設置的好處?

 (一) 主動參與再生能源開發:公民自主參與再生能源的開發,提升地方主導性,確保再生能源之設置可符合當地要求。

 (二) 創造綠色就業機會:公民電廠提供鼓勵微型創業之管道,透過創新營運模式,進而帶動綠色就業機會。

 (三) 經濟效益:由台電公司與設置者簽約、以固定優惠費率收購其電能20年,攤提設置成本,確保合理利潤。

 (四) 改善空氣品質:無噪音、無空氣汙染,是對地球友善的潔淨能源。

 (五) 美化屋頂市容:可結合建物設計兼具遮陽、隔熱效益。

 (六) 加速分散式能源發展:分散式電力系統,所產生的電力可就近有效利用。

 

公民電廠推動政策為何?補助措施有哪些? 

透過跨部會及各縣市政府的政策推動與誘因獎勵機制,帶動全民參與的公民電廠,促進再生能源之廣設。 

(一) 公民電廠推動政策 

已於10735日完成能源轉型白皮書,其中公民電廠重點推動方案包括設立公民電廠專責窗口及專屬網頁、法規檢討與優化,以及提供適當誘因與推動機制鼓勵公民參與,並辦理跨部會社區培力、公民電廠示範計劃與公民電廠資金融資方案等措施。 

(二) 公民電廠補助獎勵措施

  1. 推動太陽光電陽光社區建置

針對社區參與機制,經濟部已於10235日公布「經濟部推動陽光社區補助要點」以推動太陽光電陽光社區建置,鼓勵各直轄市、縣市結合在地社區特色,推動太陽光電陽光社區建置,塑造太陽光電輔助供電之群聚應用示範。

 

  1. 推動民間團體於偏遠地區設置綠能發電設備

為推動偏遠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備設置,經濟部於107529日公布「推動民間團體於偏遠地區設置綠能發電設備示範補助作業要點」,以民間團體帶動在地民眾主動參與規劃並設置綠能設備。

 

  1. 推動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

為推動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備設置,經濟部於10738日公布「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補助作業要點」,由原住民地區公所提出整體再生能源推動規劃方案,以促進原住民地區之能源自主性。

 

誰可以設立公民電廠?

設立公民電廠有兩種方式,可分為第三型自用發電設備及申請再生能源發電業。

 (一) 若為第三型自用發電設備,依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6條附表,得以自然人、公司、獨資或合夥、機關或公立各級學校、其他法人或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經報備之非法人團體(組織)等身分申請。

 (二) 若是申請再生能源發電業,依據「再生能源發電業之組織方式」公告,申請人則是政府機關()、法人、獨資或合夥之商業,以及依法組織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裝置容量為二千瓩以下者)

 

設立公民電廠要花多少時間、經費?

 (一) 設立公民電廠所需時間,當民眾與系統廠商簽訂合約後,申設程序分為工程施工及行政作業二部分。若以第三型自用發電設備為例,設置約10瓩之發電設備為例,系統安裝工程約需2週,而行政作業時間約需2~3個月,視廠商配合程度及個案狀況而定。(資料來源:太陽光電單一服務窗口網站) 

(二) 目前市面上的每瓩系統單價約為51,30071,000元,但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安裝費用還是會依據設置容量、所選用材料、安裝工法、施工難易度,以及是否需要額外服務等而有所差異。(資料來源:太陽光電單一服務窗口網站)

 

設立公民電廠的收益怎麼算?多久可以回收成本?

 (一) 公民電廠收益以政府每年公告的再生能源躉售費率每度價格,乘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生產的每年度數,即可估算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每年的收益。依據108年度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採用高效能模組之屋頂型)6.1462元/度計算,若一年電力生產約5,000度,則可估算每年約30,731元發電收益。 

(二) 至於多久可以回收成本呢?以年平均發電量1,250度/瓩的嘉義地區為例,若設置5瓩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一年約可產電6,250度,每1瓩的平均設置費用為60,400元,5瓩的設置費用即約為302,000元。依據108年度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採用高效能模組之屋頂型)6.1462元/度來計算,約8年左右即可回收。如果投入的設置成本更低,回收年限將更短。

 

公民電廠申設流程是什麼?

公民電廠申設流程可分為第三型自用發電設備及再生能源發電業:

1.第三型自用發電設備申設流程說明

2.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設流程說明

 

公民電廠相關資訊可以去哪裡查詢?是否有提供諮詢專線?

 (一) 經濟部能源局已建置公民電廠專屬網頁,將提供相關申設流程、配套措施、示範案例、獎勵補助機制及參與方式等資訊,輔以協調縣市政府相關資源,協助全民快速了解如何投入公民電廠設置,並針對有意願採直供或轉供模式之公民電廠提供諮詢與輔導。

 (二) 公民電廠相關資訊亦可從以下網站查詢:

*能源局能源及減碳辦公室:https://www.ey.gov.tw/oecr/

*經濟部能源局:http://www.moeaboe.gov.tw/

*能源轉型白皮書網站:http://energywhitepaper.tw/

*太陽光電單一服務窗口網站:https://www.mrpv.org.tw/

 (三) 有關公民電廠相關諮詢服務,經濟部能源局已設立專責窗口,可洽詢(02)8978-1218轉分機886(黃先生),會由專人解說。

 

類別

再生能源發電業

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依據法規

電業法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身份別

電業

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

裝置容量

無裝置容量限制

裝置容量<500

組織類型

·         政府機關()包括中央機關()及地方機關()在內,如公立醫院、公立學校等。

·         法人:如基金會、公司、農會、工會,以及合作社等。

·         依法登記之商業:包括獨資商號及合夥商號等。

·         依法組織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限裝置容量2,000瓩以下者)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之管理委員會、依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區發展協會等。

·         機關或公立各級學校。

·         公司。

·         獨資或合夥。

·         自然人。

·         其他法人。

·         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經報備之非法人團體(組織)

申設流程

申請人應依電業登記規則,檢附相關書圖及文件,向電業管制機關申請籌設或擴建許可、施工許可及成立給照,詳見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設流程說明

申請人須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檢附相關文件,向電業管制機關進行申請,詳見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申設流程說明

售電方式

1.      躉售:依再生能源躉購制度,將所發電能躉售予公用售電業(台電公司)

2.      直供:設置電源線連結用戶並直接供電予用戶,價格由買賣雙方議定。(餘電可躉售公用售電業)

3.      轉供:透過電力網轉供電能予用戶,價格由買賣雙方議定。(餘電可躉售公用售電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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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躉售:將所發電能躉售予公用售電業(台電公司)

2.      自發自用:生產的電自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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