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光電Q&A

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061027日經濟部經標字第1060460448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1

第一條 本辦法依商品檢驗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再生能源: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所定再生能源。

二、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以下簡稱發電設備):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所定發電設備。

三、再生能源憑證(以下簡稱憑證):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以下簡稱憑證中心)辦理發電設備查核及發電量查證後所核發之憑證。

四、申請人:指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但採用躉購制度者與溫室氣體排放額度抵換專案減量額度者除外。

第三條 申請憑證,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憑證中心提出:

一、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其他相當之設立登記文件或身分證明文件。

二、依前條第二款規定發電設備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其他經憑證中心指定之文件。

第四條 申請讓與憑證,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讓與文件及受讓人登記文件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予憑證中心登錄。

憑證讓與以一次為原則。但情形特殊,經憑證中心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憑證中心受理憑證申請後,應辦理文件審查及現場查核。

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者,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檢局)通知申請人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補正,必要時,得延長十四個工作日,逾期仍未完成補正者,逕行駁回申請。

文件經審查符合規定者,申請人應配合憑證中心受理申請後三個月內進行現場查核,但有正當理由,得向憑證中心申請延展一次,其延展期間以三個月為限,延展後仍無法配合現場查核者,由標檢局駁回其申請。

第六條 經憑證中心現場查核符合規定者,准予設備登錄並發給申請人發電設備查核報告。

經現場查核不符合規定者,申請人得於接獲報告之次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向憑證中心申請複查,複查以一次為限。

第七條 申請案經標檢局核准後,於報告簽發日之次日起即開始累計發電量,每達一千度累計電量,憑證中心即核發一張電子憑證予申請人,並登錄已核發之憑證數量。

憑證中心得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發電設備追蹤查核及發電量追蹤查證。

第八條 憑證持有人得將所持憑證核實用於該憑證記載發電年度之再生能源使用證明、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使用及企業社會責任宣告,並於使用或宣告後五個工作日內,向憑證中心登錄,經使用或宣告後之憑證不得讓與。

第九條 申請人於憑證中心登錄之基本資料或相關文件有變更,或有其他影響登錄事實者,申請人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憑證中心申請變更。

第十條 經查證申請人重複申請核發憑證,或偽造發電量數據者,由標檢局撤銷已核發之虛偽憑證,憑證中心並予以登錄,申請人自撤銷之日起六個月後始得重新申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再生能源憑證問題集

 

一、請問如何申請憑證?

申請人至網站申請帳號

→登入後填寫憑證申請書

→中心受理憑證申請後,將進行文件審查及現場查核,平台系統寄發發電設備查核通過報告,即可開始累計電量。

詳細說明請參考文件下載區再生能源憑證平台帳號申請教學(https://www.trec.org.tw/documents)

二、申請憑證有甚麼好處?

憑證持有人可用於:

1.綠電身分證

2.環保署已於溫室氣體盤查指引中納入憑證,憑證可作為我國溫室氣體盤查之範疇二用電端間接排放量之計算工具。

3.揭露於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1)遠見雜誌「CSR企業社會責任獎」

(2)天下雜誌「天下企業公民獎」

(3)CDP(原碳揭露專案)

4.鏈結獎項標章

(1)工業局

A.綠色工廠標章:107年起清潔生產評估系統納入憑證作為創新思維指標群之評分項目

B.製造業節能減碳服務團:107年起辦理招商輔導時推廣憑證制度

(2)中小企業處

綠色小巨人獎輔導計畫:107年辦理招商說明會及課程時推廣憑證制度;108年招商遴選機制中納入憑證指標作為加分選項

(3)行政院環保署

A.第二類環保標章:將再生能源憑證做為「製程或產品使用可再生能源」中再生能源種類與度數之證明

B.政府機關綠色採購:106.12.22委員會決議「使用再生能源納入107年度機關綠色採購範疇之項目」

C.企業環保獎:採納再生能源憑證做為「能資源節能貢獻」評分指標證明之一

(4)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綠建築標章:107年「綠建築評估手冊-廠房類」將憑證納入再生能源指標

三、發電量很小的話也可以申請嗎?

本中心暫無限制申請憑證之裝置容量大小,但發電量達一千度才可核發一張憑證,因此裝置量越小等待電量達一千度的時間會越長。

四、設備多久會來查核一次呢?

首次提出設備查核申請後,中心將進行文件審查及現場查核,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發電設備追蹤查核及發電量追蹤查證。

五、請問現在對於再生能源憑證供不應求的狀況,是否有因應措施?

因現階段案場多為自發自用案場,裝置容量較小,本局現已積極開發98年以前能源局補助設置且未躉購之案場,另有憑證需求的單位,亦可透過直轉供方式購買綠電取得憑證。

六、請問若是自發自用且餘電躉售,是否屬於憑證申請範圍?然其電量的計算方式為何?

對於餘電躉售案場可以申請憑證,但是核發憑證的範圍只限於自用的部分;電量計算方式部分,發電端之電錶來計算實際使用之電量。

七、請問針對電業法修正後再生能源憑證市場架構,其中若成立再生能源售電業,則憑證移轉方式為何?

由於再生能源憑證移轉只限一次,而再生能源售電業為售電媒合角色,憑證移轉則是從發電業直接移轉給用戶,故不涉及二次移轉的疑慮。

八、請問再生能源憑證於溫室氣體盤查及ISO 14064是否已被承認?

ISO 14064在國際標準並不使用憑證做為契約工具,若業者為溫管法強制管制之對象,盤查依據標準則為環保署自行公布之盤查指引。

九、已躉售可以申請憑證嗎?

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第二條第四項

申請人:指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但採用躉購制度者與溫室氣體排放額度抵換專案減量額度者除外。

未避免環境效益重複計算,已躉售者不可申請憑證。

十、我可以幫別人代理申請嗎?

憑證申請人需為「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若由代理人協助申請,相關資料及掛名皆應為實際申請人,非代理人。

十一、再生能源憑證長什麼樣子?

再生能源憑證為電子憑證,記載憑證號碼、發電類型、發電度數、發電時間、持有人、發行日期,以及可追蹤之QRCODE,樣章請參考下圖。

再生能源憑證.png

註:若業者有需要也可向憑證中心申請紙本憑證。

十二、再生能源憑證申請大概要多長的時間?

申請流程簡略可分為:

書審→現場查核→複審→核發設備查核通過報告,若申請人資料皆備齊,且現場查核時間約定順利,則約2週。

十三、申請人資格是什麼?

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第二條第四項

申請人:指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但採用躉購制度者與溫室氣體排放額度抵換專案減量額度者除外。

十四、核發類型

太陽光電、風力、川流式水力、生質能、地熱

十五、申請需要那些資料?

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申請作業程序 第三條

申請需檢附:

  1. 申請人證明文件。
  2. 設備所有權人證明文件。
  3. 發電設備說明文件。
  4. 電路配置說明文件。
  5. 設備平面配置文件。
  6. 能源局設備登記文件。
  7. 設備外觀照片。
  8. 直供或轉供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十六、請問現在對於再生能源憑證供不應求的狀況,是否有因應措施?

因現階段案場多為自發自用案場,裝置容量較小,本局現已積極開發98年以前能源局補助設置且未躉購之案場,另有憑證需求的單位,亦可透過直轉供方式購買綠電取得憑證。

Q1:請問如何申請憑證?

申請人至網站申請帳號→登入後填寫憑證申請書→中心受理憑證申請後,將進行文件審查及現場查核,平台系統寄發發電設備查核通過報告。

※ 會員申請說明請參考文件下載區,帳號申請教學─申請自發自用會員或帳號申請教學─申請

售發電業會員

※ 案場申請說明請參考文件下載區,自發自用案場申請憑證或轉供案場申請憑證

※ 憑證核發請參考再生能源憑證申請及管理作業程序第六、七條

Q2:申請人資格是什麼?

根據『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項

申請人:指再生能源發電業、再生能源售電業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但採躉購制度與溫室氣體排放額度抵換專案減量額度者除外。

Q3:自用發電設備餘電躉售是否可以申請憑證?

自用發電設備若有餘電躉售的情形,憑證中心將針對自用電力部分核發憑證,躉售部分不會發憑證。

Q4:我可以幫別人代理申請嗎?

協助他人申請再生能源憑證者可以『聯絡人』身份進行作業。

但相關資料及掛名皆應為實際申請人,非代理人。

Q5:案場很小也可以申請嗎?

案場若有取得能源局設備登記,即可成為憑證中心憑證案場,並未限制案場裝置容量大小。

Q6:外國人可否申請憑證?外國人擔任主管的公司是否可申請憑證?

若外國人以個人身份申請再生能源憑證,可以其居留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若為企業身份,需提供公司變更登記。

Q7:我司屋頂租給別人建置太陽能,我司可申請憑證嗎?

一、憑證申請人為發電設備持有人,有權申請再生能源憑證者為承租貴公司屋頂之設備商。

二、設備商若已將電力躉售給台電,不可申請憑證;若設備商未來想由躉售轉換至綠電交易市

場,或電力自用,可申請再生能源憑證。

Q8:哪些再生能源類型可以申請?

再生能源發電案場取得能源局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即可申請憑證。

Q9:再生能源憑證申請大概要多長的時間?

申請流程簡略為:

書審→現場查核→複審→核發設備查核通過報告。

如申請人已取得能源局設備登記,申請成為憑證案場時程為:書審約14天,現場查核則依照與查核人員約定時間,複審約14天後核發查核報告。

Q10:我司有多處自建案場但沒有給任何單位審查及併聯,若想取得憑證該怎麼做?

您可先提供能源局以下文件,暫作為設備證明文件,經我們現場查核符合,且補交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證明文件後,本局將核發設備查核報告給您,並每月核發憑證。

  • 第一型發電業:再生能源發電業籌備創設與擴建許可函
  • 第二、三型自用發電設備:設備同意備案文件或原發電設備登記證明文件等證明文件影本

Q11:現場查核需要準備哪些東西?

一、尚未提出申請者:

1、書面文件我們會在申請時即請您提交,現場查核時您僅須配合我們查核即可。

2、待您正式提出申請後,書審通過,會有查核人員與您聯繫確認發電設備是否已完成併

聯,接著查核人員會填寫查核計畫書,經申請人確認查核計畫書後計收評鑑費。現場查核會比對發電設備配置和線路是否和圖面一樣、有無接其他非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情形,及查證發電量。

3、相關規範請參閱「再生能源憑證憑證申請及管理作業程序 第四條」。

二、已提出申請者:

1、相關文件您已於先前申請時繳交,現場查核時僅須配合我們查核即可。

2、查核人員會與案場確認其發電設備是否已完成併聯,接著查核人員會填寫查核計畫書,經申請人確認查核計畫書後計收評鑑費。現場查核會比對發電設備配置和線路是否和圖面一樣、有無接其他非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情形、查證發電量。

3、相關規範請參閱「再生能源憑證憑證申請及管理作業程序 第四條」。

Q12:案場現場設備查核的頻率為何?

  • 原則上為一年追蹤查核一次,但電量數據採自動回傳、由輸配電業提供或設備裝置容量五十

瓩以下者,得三年進行一次定期設備追蹤查核;此外,若發電量有疑慮時亦會執行不定期電量查證。

  • 相關規定請參考「再生能源憑證申請及管理作業程序 第八條 憑證設備追蹤查核及電量追蹤

查證」。

Q13:若案場裝設新的或拆除舊的發電設備、累計設備及聯絡人更換該如何處理?

若案場有調整發電設備或聯絡人資訊時,須向憑證中心填寫發電設備變更申請書(TC-06),並向憑證中心提出申請。憑證中心將視變更程度,通知案場進行不定期查核作業。

Q14:進行年度追蹤查核前是否仍持續發證?追蹤查核是否收費?

年度追蹤查核前仍會持續發證;年度追蹤查核亦須收取評鑑費。

Q15:大約何時需要提供發電起始電表照片?

一、自發自用案場,查核日當天若查核無問題,則以查核人員拍攝之電表數值為起始值。

二、自發自用餘電躉售案場,發電端需裝設自動回傳裝置,讓數據可以回傳至憑證中心,並另提

供台電寄發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通知單」給憑證中心,以利憑證核發。

三、獨立型直供案場,依實際直供日開始起算,應裝設自動回傳裝置將數據回傳至憑證中心。

四、併網型直供&轉供案場,依實際供電日開始起算電量,並另提供台電寄發之『繳款通知單』

及『電能躉購電費通知單』。

Q16:發電量回報採用自動回傳或人工回傳哪種比較好?

一、自發自用案場

兩種方式我們都接受,一般而言,採人工回傳需定期拍攝電表回報度數,耗費人力成本較高,裝設自動回傳裝置較為省時省力。

二、自發自用餘電躉售案場,發電端需裝設自動回傳裝置。

三、獨立型直供案場,發電端需裝設自動回傳裝置。

四、併網型直供&轉供案場,依實際供電日開始起算電量,並另提供台電寄發之『繳款通知單』

及『電能躉購電費通知單』。

Q17:電表有何規範?

需為標準檢驗局認可之電表,且有效期限及電表精準度為CA 1.0以下就可以作為累計憑證的電表。【檢測標準可參考CNS14607

Q18:電表有效期限超過後如何處理?電表可以找誰檢定?

一、將電表送至標準檢驗局委託檢定機構進行檢測即可。

二、名單可至標準局官網(https://www.bsmi.gov.tw/wSite/mpmp=1 )>申辦與查詢>度量衡業務申辦

資訊查詢> 委託檢定機構查詢(MQ1207)>電度表

Q19:申請憑證有甚麼好處?

再生能源憑證具環境效益具體化的特性,可應用於溫室氣體盤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及環保標章等,協助企業呈現其綠色企業一面,量化創造之環境效益。惟使用再生能源憑證時,應瞭解各主管單位相關規範,國內外採用憑證之各獎項標章整理如下表:Q20:憑證有哪些稅要繳?

因憑證交易衍生之營業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契據之印花稅(印花稅法)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所得稅法)等,需依相關法規向主管稽徵機關繳納。

一、憑證交易之賣方須繳營業稅、所得稅。

二、印花稅是憑證移轉立約雙方(非政府單位)都要繳納。

三、若納稅主體為政府單位,應繳納營業稅,免繳納所得稅和印花稅。

※ 參考資料:

1、財政部稅賦署「核釋讓與再生能源憑證應課徵營業稅規定」 (請點擊)

2、中心網頁-最新消息:2019-09-04,營業人讓與再生能源憑證,應就其銷售依法課徵營業稅。

3、KPMG-太陽能電廠 - 相關交易稅賦解析:

https://home.kpmg/tw/zh/home/insights/2020/08/tw-solar-energy-transaction-tax.html

Q21:個人身分該如何購買憑證?

可至本網站「憑證資訊>買賣方媒合區」看有無賣家販售憑證的資訊,如與憑證賣家私下交易者,則需請賣方登錄平台進行移轉。

Q22:購買綠電(含憑證)或單買憑證的價格多少?若使用競標綠電(含憑證)或憑證的功能,決標

後會公開成交價格嗎?

一、目前綠電和憑證皆無固定售價,價格多取決於市場機制由買賣雙方自行議定。

二、決標後平台不會公開成交價格。決標後,買家可得知自己是否得標與得標數量,賣家可得知

自己商品有哪些買家出價及最終出價價格。

Q23:憑證如何收費?

一、與再生能源憑證案場相關的規費有

1、評鑑費(案場查核費用),半天4,000元;全天8,000

2、審查費(每個月發證):每張憑證3

二、與再生能源憑證買家相關的規費有

1、服務費(買憑證的費用):每張0.5

再生能源憑證規費係依據「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23條」收取再生能源憑證驗證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

1、審查費:申請再生能源憑證,每張憑證新臺幣三元。

2、服務費:受讓再生能源憑證,每張憑證新臺幣零點五元。

3、評鑑費:憑證案場查核,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Q24:發電案場可否委由多個售電業申請憑證?

  • 發電業可委託多個售電業銷售綠電,但若欲參與本局綠電媒合專區販售,同一期間之綠電僅

能由單一售電業販售,以避免商品重複銷售的情形發生。

  • 憑證申請時,由個別再生能源售電業向憑證中心提出申請,後續憑證核發按個別再生能源售

電業轉供與用戶之轉供電量,核發至對應之購電會員帳號中。

Q25:私下議約是否需申請帳號?

私下議約仍需申請帳號,以進行案場查核、憑證讓與及使用宣告等事宜。

Q26:再生能源憑證長什麼樣子?

一、再生能源憑證為電子憑證 (如下圖)

二、記載憑證號碼、發電類型、發電度數、發電時間、持有人、發行日期,以及可追蹤之QRCODE

 

 

 

 

 

 

 

 

 

 

 

Q27:請問我要怎麼購買綠電?

方法一:於本網站註冊成為「購電(含憑證)會員」,即可收到綠電媒合場次相關資訊以競標綠電。

方法二:貴司可根據貴司綠電需求自行與發電業或售電業進行交易。一般來說,建議您可先與售

電業洽談,因通常發電業發電量較大,適用有大電量需求之客戶,售電業較具彈性可處理一般用戶綠電需求。

3、本局購售電契約範本(https://www.trec.org.tw/activity/2020-05-08%2011-44-03),可供買賣雙方參考

Q28:為何綠電交易專區的買方要繳保證金?

為保障交易雙方之權利,避免買方預登記需求量失真導致賣方損失,故要求買方繳交保證金,以確認買方實際需求量,待競標結束後,中心即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實際參與競標者;參與交易之賣方亦需通過憑證中心檢核發電案場設備與條件,以確保買方權益。

Q29:我是綠電買方,按貴局規定使用綠電交易專區時,我司應繳交保證金,請問是否代表保

證我司可購得預登記時的綠電需求量?

  • 為保障交易雙方之權利,避免買方預登記需求量失真導致賣方損失,故要求買方繳交保證

金,以確認買方實際需求量。待競標結束後,中心即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實際參與競標者。

  • 買方於綠電交易專區所登記的需求量是賣方綠電商品設計的依據,按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媒

合服務作業程序第六點,買方實際購得的數量係按價高者得機制,故交易電量結果與預登記時需求量不盡然一致。實際電量仍須依最終轉供量而定。

Q30:買家於競標期間可否得知自己目前得標順位及可能購得數量?

為保障交易雙方之權利,避免有哄抬價格之情事,競標過程中不會告知競標順位及競標數量,買方可以在決標時得知是否得標,及其得標數量。

Q31:我想問用電大戶相關問題: 1.用電大戶需要購買幾張憑證? 2.我們公司如果申請到憑

證,就可以滿足用電大戶義務了嗎?

  • 目前能源局已公告「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建

議您可以詢問能源局能技組(02-2772-1370#6525吳先生)瞭解相關內容。

  • 根據能源局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第十二條第三項「電力用戶所簽訂之用電契約,其契

約容量在一定容量以上者,應於用電場所或適當場所,自行或提供場所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一定額度之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未依前開規定辦理者,應向主管機關繳納代金,專作再生能源發展之用。」

Q31:為何再生能源憑證要收費?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及應業務需要,並基於行政成本考量,「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自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施行,截至一百零九年四月底已核發九萬多張憑證,人事與行政成本漸增,故增訂相關規費之收取。

Q33:憑證規費類別有哪些?

再生能源憑證案場申請需繳評鑑費、再生能源憑證核發需繳審查費、再生能源憑證讓與需繳服務費。

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自10971日起將依「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23條計收相關規費,規費項目及金額如下:

  • 審查費:申請再生能源憑證,每張憑證新臺幣三元。
  • 服務費:受讓再生能源憑證,每張憑證新臺幣零點五元。
  • 評鑑費:憑證案場查核,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Q34:憑證甚麼時候開始收費?

10971日起,屬免徵對象者若有進行憑證交易,憑證移轉時須補繳憑證審查費及案場評鑑費,憑證中心才會進行移轉。

Q35:哪些條件符合免徵對象?及免徵期間?

依據規費法第12條第1款及第2款揭旨:

  • 再生能源憑證申請人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其憑證驗證之評鑑費及審查費予以免徵:

係機關、學校或立案之社會團體,且採行自發自用並無憑證讓與。

其再生能源憑證設備裝置容量50瓩以下,且採行自發自用並無憑證讓與。

  • 前開符合免徵資格之申請人,如於免徵期間內取得憑證且有讓與前揭憑證之行為時,自憑證讓與日起應依規定計收評鑑費及審查費,且應補繳憑證讓與前免徵期間之評鑑費及所讓與憑證之審查費。
  • 前揭檢驗規費予以免徵之期間:10971日至1131231日。

Q36:繳納再生能源憑證規費有截止日期嗎?

  • 繳費單上會註明截止日期,請諸位於時限內繳納完畢。
  • 各類收費

1、評鑑費:收到繳費單後90天內須繳納完畢,若要延長須向憑證中心申請,得展延一次(90)

2、審查費:收到繳費單通知後25天內須完成繳費。

3、服務費:收到繳費單通知後25天內須完成繳費。

  • 憑證中心於繳費截止日前三天尚未收到繳款證明,中心會再以電子郵件通知。
  • 再生能源憑證買賣雙方皆繳費後,始移轉再生能源憑證。

Q37:再生能源憑證規費繳費方式為何?如何進行繳費?

請參考文件下載區→繳費系統→再生能源憑證中心-會員繳費指引

Q38:未繳納再生能源憑證規費或延遲繳費有何影響?

  • 評鑑費:若未繳費則不會進行案場查核,六個月內沒有執行現場查核,憑證中心會取消此次申請。
  • 審查費:未繳審查費,則不予核發憑證;若延遲繳費,則會延至繳費後之次月進行核發憑證。
  • 服務費:未繳費則不予移轉憑證;延遲繳費則延遲移轉作業時程。

Q39:本單位案場裝置容量較小,再生能源憑證規費可不可以預繳?

可以進行預繳,案場裝置容量在100KW以下,建議預繳300元,裝置容量超過100KW以上,建議預繳1,500元。

Q40:我想預繳再生能源憑證規費,該如何申請?

請參考文件下載區→繳費系統→再生能源憑證中心-會員繳費指引

Q41:忘記密碼或想變更該怎麼處理?

若忘記密碼或想變更密碼,請您至憑證中心網站的「會員登入」,點選「忘記密碼」,填寫帳號及E-mail,系統即會寄送重製密碼連結給您,您點擊連結後即可重新設定密碼。

Q42:請問會員申請設定密碼的規則是什麼?

會員密碼需至少含大小寫英文及數字,且最少6碼。

Q43:若遺忘了帳號與密碼,該如何處理?

  • 若您是法人或企業用戶,請使用公司網域的郵件聯繫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同仁,並提供您

的單位與姓名,emailtrec@bsmi.gov.tw中心同仁幫您查詢帳號後會email原帳號給您,收信後,請您至憑證中心網站的「會員登入」,點選「忘記密碼」,填寫原帳號及E-mail,系統即會寄送重製密碼連結給您,點擊連結後即可重新設定密碼。

  • 若您是自然人,請使用原申請帳號之email聯繫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同仁,email

trec@bsmi.gov.tw中心同仁幫您查詢帳號後會email原帳號給您,收信後,請您至憑證中心網站的「會員登入」,點選「忘記密碼」,填寫原帳號及E-mail,系統會寄送重製密碼連結給您,點擊連結後即可重新設定密碼。

Q44:憑證有效期嗎?

本局並無規範再生能源憑證之效期,建議您參考評比機構之要求或細部規範。

Q45:如何讓與憑證?

一、讓與憑證的方式

透過憑證中心買賣方媒合區販售憑證,或是自行與買家接洽交易。

二、讓與憑證的行政流程

您成功販售憑證後,請登入帳號填寫憑證讓與申請,憑證中心會通知買賣雙方繳交規費,待中心收到規費後,即會移轉憑證給買方。

Q46:什麼時候會收到帳單/收據?

請參考文件下載區→繳費系統→再生能源憑證中心-會員繳費指引

Q47:怎麼進行使用宣告?

登入網站會員後即可透過功能選單選取「再生能源憑證使用與宣告登錄」,點選「新增」即可逐項開始登錄,詳細之登錄畫面操作可至【文件下載區】中分類【購買憑證】參考「再生能源憑證使用與宣告指引」。

https://www.trec.org.tw/documents

Q48: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應寫哪些文字來宣告持有憑證?

您可參考本段文字來呈現使用再生能源憑證的情形

「…… 2020年購得經註冊認證之再生能源憑證(T-REC) 500 單位(或仟度),其中註冊機構為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證書編碼為17SP0100-U020000001~500,做為宣告OO金控XX營業處於2020年期間耗用傳統電力500仟度得以被抵銷二氧化碳之排放,並依循 GHG Protocol Scope 2 Guidance 之原則於CDP 問卷中揭露,陳述用於溫室氣體盤查範疇二(市場別) 之抵減……」

Q49:轉供是什麼?

轉供為綠電的賣家,選擇透過台電公司的電網將綠電傳輸給綠電買家。詳細轉供規範您可至台電「電能轉直供服務資訊公開」網站瞭解。

Q50:甚麼是單一電號多用戶?

再生能源憑證中心為協助非電號持有者,取得再生能源電能及憑證,訂定之示範計畫

相關內容請參 單一電號多用戶交易輔導示範計畫

Q51:誰可以申請單一電號多用戶?

一、憑證供給者,應為:

再生能源發電業

再生能源售電業

       二、憑證需求者,應具有下列資格:

具有憑證購買意願之法人、獨資或合夥之商號之電號持有人或使用人。

取得電號持有人同意參與本計畫

Q52:單一電號多用戶要如何申請?

一、申請者需檢附下列文件供憑證中心登錄:

再生能源憑證讓與申請書(再生能源憑證申請及管理作業程序附表TC-08)。

讓與文件(售電業與電號持有人或需求者之合約)

台電公司再生能源電能轉供契約封面。

二、需求者非單一電號多用戶之電號持有人時,應另檢附單一電號多戶之電號持有人與需求者間

使用關係之契約節本,其應包含下列事項:

1、雙方使用關係。

2、用電之計算方式。

Q53:單一電號多用戶如何計算憑證發放?

依照實際使用再生能源電力事實核發憑證予用用戶,多餘之綠電及再生能源憑證則由電號持有人使用與持有。

Q54:申請通過單一電號之後,需要準備什麼文件證明用電量?

至少每三個月向憑證中心提交前三個月之用電度數資訊

Q55:何時會收到規費繳費通知單?

  • 案場評鑑費:憑證中心收到案場同意查核表單後, 3-5個工作天會建立電子繳費單,請至繳費系統下載。
  • 審查費:原則上每月10號前會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繳費通知單,請至繳費系統確認繳費單並下載繳費。
  • 服務費:原則上每月10號前會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繳費通知單,請至繳費系統確認繳費單並下載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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