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再生能源太陽能申請流程相關規定

太陽能光電Q&A

台中市再生能源太陽能申請流程相關規定

臺中市政府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不及500瓩) 設置於既有屋頂型免請領雜項執照申請流程圖).png

臺中市政府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不及500瓩) 設置於既有屋頂型免請領雜項執照申請流程圖)

是否需申請雜項執照判定標準

1.從屋頂面或露臺起算高度4.5公尺以下,免申請雜照。

2.或屋頂突出物面起算高度在1.5公尺以下,免申請雜照。

3.超過上開高度者,需申請雜項執照。

4.併建造執照同時申請者,需申請雜項工作物。

5.已領得建造執照者,於變更設計時新增太陽光電者,可依免雜標準辦理。

臺中市政府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不及500瓩)新建屋頂型免請領雜項執照申請流程圖.png

臺中市政府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不及500瓩) 新建屋頂型免請領雜項執照申請流程圖

 

臺中市政府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不及500瓩)地面型免請領雜項執照應注意流程.png

臺中市政府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不及500瓩) 地面型免請領雜項執照應注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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