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行專案貸款—針對桃園市太陽能融資

太陽能光電Q&A

兆豐銀行專案貸款—針對桃園市太陽能融資

 

新臺幣300億元 (含埤塘光電200億元) 。

貸款對象

設籍、設立於桃園市之自然人、本國公司或公司組織以外之其他法人、獨資及合夥組織;或非設籍、設立於桃園市,惟該再生能源設備係設置於桃園市,並取得政府機關核發之設備登記文件者。

資金用途

1.以購置(建)再生能源、低碳節能設備及其相關必要支出,所需之資金。

2.維護再生能源設備之相關支出,所需之資金。

貸款額度

1.依購置(建)再生能源、低碳節能設備計畫所需成本8成內核貸。

2.維護設備支出以相關單據金額8成內撥貸。

貸款期限

1.購置(建)設備貸款最長15年,惟原則上不逾該再生能源、低碳節能設備之耐用年限(寬限期最長3年)。

2.維護設備之相關支出,貸款期限最長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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