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鬆綁 綠能發展添助力 離岸風電太陽光電及生質能

2022-07-29

2022-07-25 經濟日報/ 李君禮太陽光電

能源局上月針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訂十條條文,算是不小的調整;其中修正最多的是地熱,共修了七條;離岸風電太陽光電及生質能則是各一條。這次修正範圍針對四種再生能源類型提修正,對於台灣能源發展有相當多的影響。

此次修法對於地熱著墨較多,主因是地熱特性與光電及風電發電不同,其發電潛能難以直接量化評估,業者往往在取得開發許可後才發現地底下的水、溫度與設想不同,也增添許多投資風險。

因此,這次將拆分成探勘及開發兩階段,一大好處就是地熱業者在前期探勘的簡化申請程序,也可以在開發前先確認地熱潛能,不用像過去因包含開發行為而被各機關層層把關,卻無法估算財務。

另外,過去地熱開發無單獨法源,常常須與性質不盡相同的《水利法》、《溫泉法》及其他法令磨合,許多行政要求更讓業者無所適從。這次修法將地熱能源遊戲規則規定清楚,先將水權延長至最長20年,讓廠商安心,其次也在法令中要求至少有九成的水須回注到地底,以確保永續利用,另在溫泉區開發進行地熱開發,還要先提出影響評估,以免影響到溫泉區業者權益。

太陽光電則是台灣發展再生能源的主力,其中屋頂型光電推動成效佳,發電之餘還有防水、隔熱效益;然而建築二次施工增設光電面板,其美觀、結構都不如「一體成形」興建時就納入要好

本次修法能源局跟內政部一同為了達到2050淨零排放目標,因此借鏡德國2021年通過的《柏林太陽能法》,要求未來新設、增建及改建的建築物必須設置一定比率的光電板。能源局負責訂定母法法源,預估會從大型建物先著手,後續細節如建物設置比率規範,以及廟宇、教堂、文化資產或長期處於遮陰建物怎麼排除,會由建築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在後續子法中規定。

針對離岸風電部分,過去離岸風電定義是低潮線以外、領海範圍內所設置風力機態樣,亦即風機是經常性在海水裡,其施工工法就與陸域風機不同。這次修法就是讓離岸風機回歸技術及規範,無須再針對離岸距離提出限制,也讓日新月異的離岸風電技術,包括浮動式風機可以完整發揮。

最後,燃燒型生質能過去限定在工業區內才可以設置,但是對於農業、竹木質廢棄物等生質燃料而言未必會接近工業區,若送至工業區還會衍生許多運輸成本,相當困擾。因此,能源局決定將限制廢除,讓他回歸到土地使用分區規定,放寬設置條件。

總結來說,生質能跟離岸風電屬於法規上的鬆綁,幫助業者排除限制;外界很關心的光電條例後續會由內政部訂定相關設置規範;地熱則是按照過去執行案例提出一套綜合性的評估,讓台灣在再生能源發展路途上可以更加順暢。(本文由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口述,記者鍾泓良採訪整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48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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