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預告電力交易平台儲能納管 逾20MW須開說明會

2025-07-30

2025/7/24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24日電)

經濟部能源署22日預告修正「電業登記規則」,要求儲能、需量反應等「特定電力供應業」,須先取得特定電力供應業執照後,才能在電力交易平台上交易,且大於20MW以上儲能設備,申請地用審查前須召開地方說明會。

近年來國內儲能設備、需量反應等新興資源快速成長,參與電力交易平台的數量及規模同步增加,為有效管理,經濟部能源署在今年5月28日完成修正電業法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並在7月22日預告修正「電業登記規則」,盼提升電業多元化發展及健全管理,預告期30天。

能源署官員今天指出,目前國內以併網型儲能或需量反應型態參與電力交易平台者共108家,總計2102.3MW,堪比國內最大2部火力機組的裝置容量;其中,儲能約1500MW共93家、需量反應12家、自用發電設備6家。(有3家同時做儲能、需量反應,扣除後共108家)

官員表示,為了符合新興資源納管需要,電業登記規則修正草案中新增第5章內容,後續參與電力交易平台者都需依規定提出申請,經取得特定電力供應業執照後才能在平台上交易;公告實施後1年內,既有參與電力交易平台業者亦須補登記。

針對申請程序,首先,儲能資源部分,需經過同意備案及成立給照等2階段程序提出申請。同時,相關設計需符合安全距離等規定,若大於20MW以上者,申請地用審查前另須召開1場地方說明會。官員指出,過去沒有說明會相關規定,因此民眾較無知情權,現在透明化會更好推動。

需量反應部分,官員說明,指的是聚合商,因為沒有儲能設備存在,主要是整合資源,所以改採低度管理,只要提出計畫書、合作意向書,再申請執照即可。

至於儲能設備安全性,能源署表示,本次修正草案也有納入考慮,業者提出申請時,應依法檢附經濟部標檢局核發的儲能案場設計審查建議書及自願性產品驗證證書等文件。

官員表示,民眾認為儲能有一定危險性,但其實此次風災停電時,也有送儲能櫃到南部地區應急,換言之,儲能使用需要時間讓大家習慣,相信最終科技會進入大家生活,過程中安全方面也會持續強化。(編輯:潘羿菁)1140724

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50724028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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