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電要課稅 中部開第一槍-太陽能投資稅務

2020-01-30

2020-01-30 13:25聯合晚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其他縣市不排除跟進

中部地區種電越來越多,不管是漁電、還是農電,中區國局已與台電聯繫,將每兩個月取得台電購電資料,中區國局官員,凡最近六個月平均每月售電額達到8萬元者,輔導其辦理籍登記並開徵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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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的管轄範圍包括苗栗、彰化、台中、雲林。但不排除其他國稅局也會跟進辦理。

不管是農田種電、漁塭種電、甚至是養雞場種電-在養雞場屋頂裝設太陽能板,中區國稅局官員表示,在雲林、嘉義一帶越來越多。以前裝設太陽能板是在自家屋頂,發電作為自用,現在很多是較大面積的種電,發電賣給台電,而且不乏月售2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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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稅源,中區國稅局將輔導種電的自然人報稅。台電付款時會填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給個人,國局要求台電也提供該份資料給捐單位,捐單位進行核,如果發現最近六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達8萬元者,輔導辦理籍登記。

「最近六個月平均」是移動平均的概念。中區國稅局舉例,甲君108年1月起售電,10816月銷售額合計45萬元,平均每月銷售額75000元,未達8萬元起徵點,但接近夏天售電金額較多,1082月至7月間銷售額合計51萬元,算下來平均每月銷售額85000元,就達到起徵點,即輔導甲君辦理稅籍登記。一旦登記了籍,不管未來月銷售額有沒有超過8萬元,都要按銷售額開徵營業

中區國稅局官員說,按規定,籍登記是納人要主動辦理,沒有辦是要受罰的,不過,農民較為特殊,因為自力耕作所得是免,農民較沒有報的覺知,所以,剛開始會進行輔導,不會一到就開罰。

以上述甲君例子,1088月就要辦理稅籍登記,由於銷售額每月不到20萬,屬小規模營業人,按查定營業額課徵1%的營業稅,每季查定,「每三個月國稅局會開查定的金額給售電者,售電者只要依單繳稅即可。」

如果有當期的進項稅額,可以用來抵稅,例如9月換了一塊太陽能板,花了15000元,15000元×5%750元,750元是進項稅額,能抵稅的金額是進項稅額的10%,用750元×10%75元。這75元可以抵減當季的營業稅。

如果最近六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就要適用統一發票,營業率提高為5%被核定用統一發票者,每單數月的15日以前要申報營業額,即便那兩個月適逢冬雨,售電金額平均每月不到20萬,依然要按售電金額的5%報繳營業稅。官員,以前購置太陽能板設備取得的發票,該進項可以抵。「准追溯以前的設備成本」,小規模營業人能抵的進項額限「當期」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311457?fbclid=IwAR3QMz8NBP6LNFTv_SBChH5OkSwcFt_w8CwPkDnoND580WnSArpDltiGB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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