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相關規定

2021-09-30

台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一、用地計畫請備妥下列應檢附書件 [一式8] 郵寄或親送至臺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88)
二、相關申辦費用:
(
)審查費:每件14千元。(依據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13條規定)
(
)用地變更回饋金:核定用地計畫時,按申請用地變更使用總面積,依用地計畫核定當期公告現值50%計算。[得分期付款] (依據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9條規定)
用地計畫核定範圍內,曾依森林法相關法規繳交回饋金者,就已繳交之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數額得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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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應備書件(8份)

  1. 1.申請自我檢核表
  2. 2.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申請表
  3. 3.申請切結書
  4. 4.特定工廠登記文件影本
  5. 5.用地計畫書
  6. 6.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土地變更同意書
  7. 7.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涉及農業用地變更者,應擬具環境敏感地區查詢結果(需在有效期間內)
  8. 依環保法規應檢送之計畫、評估調查檢測資料或取得各項有效之許可文件
  9. 8.環境影響評估核定文件(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
  10. 9.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文件(基地位於山坡地者)
  11. 10.用水計畫或計畫核定文件(計畫用水量達3000立方公尺/)
  12. 11.審查費收據影本(每件新台幣14千元)
  13. 12.委託書及委託人、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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