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相關規定
2021-09-30台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一、用地計畫請備妥下列應檢附書件 [一式8份] 郵寄或親送至臺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8號8樓)。
二、相關申辦費用:
(一)審查費:每件1萬4千元。(依據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13條規定)
(二)用地變更回饋金:核定用地計畫時,按申請用地變更使用總面積,依用地計畫核定當期公告現值50%計算。[得分期付款] (依據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9條規定)
※用地計畫核定範圍內,曾依森林法相關法規繳交回饋金者,就已繳交之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數額得予扣除。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應備書件(8份)
- 1.申請自我檢核表
- 2.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申請表
- 3.申請切結書
- 4.特定工廠登記文件影本
- 5.用地計畫書
- 6.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土地變更同意書
- 7.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涉及農業用地變更者,應擬具環境敏感地區查詢結果(需在有效期間內)
- 依環保法規應檢送之計畫、評估調查檢測資料或取得各項有效之許可文件
- 8.環境影響評估核定文件(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
- 9.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文件(基地位於山坡地者)
- 10.用水計畫或計畫核定文件(計畫用水量達3000立方公尺/日)
- 11.審查費收據影本(每件新台幣1萬4千元)
- 12.委託書及委託人、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