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設施(畜禽舍、菇類栽培室等)屋頂投資太陽能光電系統

2021-10-19

達成減碳目標,落實低碳社會,政府已將綠能產業列為主要推動政策計畫之一,全力發展低碳綠能的再生能源。農委會支持配合國家能源政策鼓勵方向,於「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所定太陽能定義為綠能設施,納入容許辦法予以規範,允許在不影響農業經營之前提下,於農業設施屋頂或農地上設置。期藉由利用與管理併進,確保農地資源合理使用,達成農電共享雙贏之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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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設施屋頂結合太陽能板,其農業設施須經主管機關同意(農業處),取得農業設施附屬綠能容許, 對於各類農業設施屋頂附屬設置綠能設施,應依農業經營計畫內容確實作農業使用,且綠能設施不得影響農業設施內之動植物生長

一般屋頂型(含工廠屋頂)結合光電,無需取得農業容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將綠能設施納入「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範,不論於農業設施屋頂設置附屬綠能設施或結合農業經營之地面型綠能設施,該農業用地仍作農業使用者,仍准適用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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