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公司小額綠電銷售試辦計畫

2023-10-13

中華民國 112 10 12 日經標字第 11253500400 號函同意備查實施

壹、 計畫目的

一、 配合政策滿足企業小額綠電需求,提高企業產品外銷競爭力。

二、 增加多元綠電供給,瞭解綠電市場需求。

三、 蒐集市場反應及價格訊號作為後續規劃綠電商品之參考。

貳、 計畫內容

一、 銷售電量:本公司南鹽光電及彰濱光電案場電量上限約5,000 萬度綠電

二、 商品組合:分為每包 1 萬度及 5 萬度,再依契約期間分為 1年期、3 年期、5 年期商品,分二批上架銷售,首批為 1 萬度 200 包,5 萬度 160 包,搭配不同年期契約分別銷售,第2 批商品組合及數量將另行公告。

三、 銷售方式:為維護公平性,將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設立之綠電媒合平台(以下簡稱平台)公開標售,價高者得,得標者依得標價格及得標商品電量與本公司完成簽約後,113 年開始轉供。

四、 投標資格:

(一)具備註冊成功之平台會員帳號(以下簡稱帳號)且該帳號已登載統一編號(登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不適用)

(二)一個帳號指定一個台電既設電號為轉供用電端(以下簡稱轉供用電端電號),且僅可得標一個商品;若同一電號由不同帳號重複指定,平台將以時間排序,保留第 1 個帳號之投標。

(三)投標者須填寫「電能轉供計畫書轉供用電端表 C」,所填資料(包括戶名、轉供用電端電號、統編及用電地址)須與本公司登載之用戶資料相同。

(四)第 1 次得標之電號不得再參與第 2 次投標。

五、 其他

(一)得標之轉供用電端電號用戶適用電價如為非時間電價,須配合轉換為時間電價,並不得為三段式尖峰時間可變動時間電價。

(二)本公司依標準局平台通知媒合結果(含得標商品及得標價格),於 112 年底前與轉供用電端電號用戶辦理簽約,後依標準局規定時限內向該局遞交再生能源購售電契約文件辦理憑證讓與申請。

(三)雙方完成簽約後,將依契約所訂轉供起始日起轉供銷售綠電予用電端,電能及其憑證供應方式依契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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