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坪以上新建物擬強制裝光電 民團批太保守 籲下修至90坪
2024-03-012024年02月07日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李蘇竣報導
因應《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經濟部與內政部擬規定未來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如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每20平方公尺應設置1瓩太陽光電。5日辦理研商會,民團表示該法案獲社會普遍支持,很可惜政府卻選擇保守路徑,呼籲門檻應下修至300平方公尺,且針對高耗電的建物類別應提高標準。
新建達1000平方公尺一半面積須蓋光電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於2023年5月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規定未來新增建或改建的建築物達一定規模以上者,必須設置一定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除非受光條件不足或主管機關認定情形才可以例外。經濟部與內政部也於法案修正後展開子法研商,今(2024)年2月5日召開第六次草案研商會議,邀請建築師公會、不動產公會與民間團體討論草案內容。
根據最新「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規劃,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每20平方公尺應設置1瓩太陽光電。意即一棟1000平方公尺的新建物,需要裝設50瓩容量的光電,若以業界平均每10平方公尺可設1瓩來看,一半的屋頂面積要設置太陽光電。
草案也規劃,如果建築物受光條件不足,只要模擬發電量結果未達所在地區標準,就可以免設置太陽光電。基北北桃、新竹縣市、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每瓩全年發電量標準為543度,台東縣579度。此外其他縣市則是625度。對照台電發布的光電容量因數,雙北地區每瓩約1000度,草案的標準相對嚴苛。
民團批政策保守太可惜 呼籲降低門檻
研商會中,長期關注能源轉型的地球公民基金會提出,建物面積門檻應下修至300平方公尺(約90坪),看似雖影響大,但以近五年平均來看,每年90坪以上新、增、改建物,占全台新增建物面積的80%,卻僅佔新增使用執照量約20%,對一般民眾影響輕微。地球公民基金會估計,此舉每年可貢獻約220公頃面積、裝置容量約0.22GW,減少地面型光電壓力。
https://e-info.org.tw/node/238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