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工廠用地計畫需要規劃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嗎
2024-09-26特定工廠於提送用地計畫時,即應規劃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裝置發電設備面積不低於屋頂水平投影面積之50%。
併同建照執照期間完成設置。
如有饋線不足,日照不足,建物結構特殊等因素者:
檢附經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經濟部指定之太陽能產業公(協)會評估無法裝置之書面意見,且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文件,免予設置。
提醒,如以特定工廠登記文件作為申請者,應避免設置於隔離綠帶或設施之應拆除之既有建築物,導致日後需拆除情形。
納管與特定工廠屋頂型太陽能光電完成時間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