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得擬具用地計畫辦理使用地變更編定。

2024-09-26

申請資格:

121年3月19日以前提出用地計畫。

屬於非都市土地且土地面積未達5公頃。

用地計畫申請前三年內,未有因違反環保法規,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命令其停工或停業者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未有違反工輔法第28條之9第1項各款情事。

頭家們注意很重要務必不得違反工輔法28-9條規定否則將喪失申請資格喔。

變更特定工廠隸屬之事業主體。

以獨資、合夥為事業主體,而變更其事業主體負責人或合夥人。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新增廠地、廠房及建築物面積情形。

從事為非屬低污染之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

將工廠土地及建築物轉供他人設廠使用。

未履行工廠改善計畫附加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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