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未來建築物需設置太陽能設備
2025-01-16立法院院會29日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增訂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條件。
修法重點中,經濟部於報告指出,隨著再生能源快速增加,規範新增改建的建築物應設置一定容量太陽光電解決能源轉型所遭遇問題。
三讀條文明定,政府機關、機構、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於新建、增建、改建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時,其工程條件符合再生能源設置條件者,「應」裝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對於民間建築物的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至於建築物範圍、一定規模、一定裝置容量與其計算方式、受光條件、可免除情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
未來政府會再端出獎勵或補助辦法,藉此積極推動新建、增建、改建的建物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推廣再生能源發展,讓台灣達到淨零碳排的目標,而太陽能族群將成為此一能源政策的最大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