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戶設置屋頂光電 經部獎勵「每瓩3000元」
2025-10-302025/10/28〔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
經濟部能源署說明,光電推動以具社會共識的「屋頂優先」為原則,今年亦擴大推動屋頂型光電提供獎勵措施,鼓勵全民參與綠能轉型,針對屋頂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下私有建築物,獎勵每瓩 3000元;地面光電則以複合利用為主,並以避開敏感區為原則。
能源署表示,太陽光電推動以「屋頂優先」為原則,目前屋頂型光電占總量約64%。
環團質疑屋頂型光電的鼓勵嚴重不足,能源署表示,自今年起推動四年期「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針對屋頂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下私有建築物,獎勵每瓩 3000元,提升民眾設置誘因。
能源署補充,未來符合一定條件的新建物亦須設置光電,逐步朝建築物淨零減碳方向推進,並擴大盤點公有建物屋頂。
經濟部表示,地面型光電則以土地複合利用為主,申設程序均有明確規範,並依「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等相關法規辦理,避開環境敏感區位。
針對環保團體呼籲加嚴光電環評,能源署指出,為確保環境生態,已在去年與環境部共同修正環評規定,增加涉及環境敏感區位(例如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等)、位於山坡地設置裝置容量2萬瓩以上或面積15公頃以上應實施環評。
經濟部強調,包括國家公園、一級環境敏感區、山坡地等訴求亦皆已納入環評,其餘項目例如水庫水面等,正與環境部啟動太陽光電環評標準修正作業等相關討論,以環境保護為標準,依科學數據、參考國際作法及國內社會共識進行研議,使相關法規修正符合產業需求、實務及社會期待。
能源署表示,且在今年3月修正電業登記規則,規定申請籌設前須辦理「地方說明會」、明確「地方同意函」審查事項,保障民眾知的權利及地方政府意見,並透過跨部會合作平台,統一標準、強化監管及資訊透明,杜絕不法加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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