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法規加嚴太陽能廠剉咧等! 開發新案場難度大增將出現整併潮

2025-12-31

2025/12/27 【記者李宜儒/台北報導】

立法院在11月中三讀通過修正環評法、發展光電條例及地質法部分條文,加嚴規範太陽能設置,引發太陽能發電廠商大震撼。廠商表示,新法讓除了自用以外的太陽能基本上很難再蓋新的案場,面對這樣的法令大轉彎,預料未來新場的增設將明顯減少,取而代之的將是案場的併購。

案場開發商直接受到衝擊

根據立法院11月三讀通過的《環境影響評估法》等部分條文,加嚴規範太陽能設置,未來環境敏感區、在山坡地及水面設置5公頃或裝置容量10MW以上光電、設置40公頃以上或容量40MW瓩以上,都須進行環評,但排除屋頂型、100平方公尺以下面積且自發自用、面積1公頃以下通過環評者。

經濟部認為,此次修法並未考量地面型光電以複合利用為主,型態多元、申設程序及目的各異,過去分流設立規範與機制把關,未來都需要走12年環評程序。而且部分偏遠地區居民或農漁民,若希望自發自用以減少抽水等設備用電成本,也容易超過100平方公尺容量(約10kw),都需委託廠商進行環評。經濟部認為,此次修法將造成合法光電廠受重擊、偏遠或農漁村自用光電設置受影響、出口廠商取得綠電延宕、國家淨零時程被拖累等四輸局面。

廠商表示,太陽能發電現在的營運最大困境,就是可以設案場的地點跟面積都越來越少,如今法令又大幅加嚴,對於以開發案場為主要業務的廠商來說,基本上已是可以宣告很難再繼續了。廠商直言,台灣對於綠電的需求越來越多,尤其當下游的國際品牌都要求供應商必須採用綠電,更讓綠電的需求增加遠高於供給增加的速度。

體質不好的農地反倒傷害農業經濟

對於目前已經在經營太陽能案場的廠商來說,過小的面積也沒有經濟規模,換言之,就是考驗大家各家廠商的管理能力,有廠商透露,已經跟多家規模較小的廠商洽商,將承接其案場,透過擴大規模,把利潤「擠」出來。

廠商表示,現在太陽能基本上已經是一種靠管理來營運的產業,考驗的是廠商如何能提升效率,對於規模較小的案場來說,當經濟規模無法有效擴大時,整併也是一個不得不走的路。

廠商也表示,大家都誤解光電業污染農田、污染環境,現在環保法規變嚴格了,但絕對不是如很多環保團體講的,屋頂型就可以解決台灣電力問題,那是不可能的,再加上屋頂型因為有另取政府補貼,這些電就是不能賣給需要綠電的業者。

台灣農業技術很進步,只要好的農地,相信都有辦法創造好的產值,但有的農地根本上就是比較差,沒有辦法創造很多產值,當你硬要創造產值,這些地硬要留著荒蕪在那邊,對台灣社會,農村經濟是很大的傷害。

達成2026年裝置20GW目標公會提解方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副理事長許俊吉日前也表示,要達成政府2026年裝置20GW目標,建議有兩項方法,一是重新檢討工業既有加建屋頂活化納管運用,二是搭配儲能騰出衰減與儲能容量移轉同樣饋線異地重建。

許俊吉表示,這隨著法規加嚴後,對台灣35年內的太陽光電建置量,會有相當大的影響,可是台灣的綠電的需求仍然存在,外銷的產業如果沒有透過綠電供應時,相信他們在外銷上面,會付出更大的成本。

許俊吉也預期,大概有95%的合法業者都會受到影響,當大家都在紛紛加入RE100,接下來會變得非常困難,台灣最強的像是半導體,外資對台灣的投資會有信心危機,現在造成合法的風電受到衝擊,偏鄉農漁電自用的光電受到限制,出口產業他累積的需求就會變大,所以後續供需會失衡。

許俊吉表示,建議政府可以重新來檢討工會區既有的加建屋頂活化、納管,目前工業區裡面,進行在協助輔導時,會發現大部分都不能建,因為它偏離這四個樣態,如果說特登工廠都可以開放,能不能引用特登工廠的一個概念,把這些工業區原有的四種樣態以外的屋頂列入,政府應該可以再重新檢討一下。

許俊吉表示,第二個建議,能源署有提出現有的電廠效率比較差,如何讓它翻新之後,可以增加產出容量,因為過去的效率跟經過時間的移轉之後,效率衰減之後,如果能夠更新,就可以增加新的容量。但是,這樣的容量,能源署可能會希望能夠增加500MW,可是距離政府要達成的目標還是有一段差距,公會也建議,可以搭配在太陽光電的案場表內的儲能,把小型的儲能能夠把往下衰減的容量,加上儲能的容量,同時由這兩個相加的容量,再移轉在同一條饋線。

https://www.knews.com.tw/news/5B25BE2C2C12FFF7302D0DE74393D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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