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設施設置屋頂型太陽能發電系統 一地兩用隔熱降溫 20年賣電收入

2026-01-09

在農業設施屋頂(如禽舍、溫室、菇舍等)設置太陽能(農電共生/營農型),需符合「農地農用」原則,以農業生產為主,太陽能為輔,向縣市政府農業局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通過後,才能合法建置,確保設施下方仍有農業活動,並維持適當的太陽能板設置比例與間距,以兼顧發電收益和農業生產。

合法農業設施可申請土地/農業設施融資以及綠能專案低利貸款。 

農業設施設置屋頂型太陽能發電系統2.jpg

申請條件與原則

  • 合法農業設施需有使用執照、符合農業用途(如菇寮、畜牧場、溫室、魚塭等)。
  • 經營計畫需提交結合農業與光電的經營計畫書,證明實際從事農業生產。

農業經營實績: 申請者必須檢附「農業經營實績證明」(如產銷單據、農作物相片),證明該設施確實有進行農業生產,且符合原核定計畫。

綠能容許使用: 經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會勘確認有實際生產行為,才能取得農業設施的「綠能容許」,才能申請在其屋頂附屬設置綠能設施。

優點與稅賦

  • 一地兩用在農業設施屋頂設置太陽能板,創造額外收益。
  • 隔熱降溫太陽能板可降低菇舍、雞舍等溫度,有助農業生產。
  • 節稅若維持農地農用,可維持課徵田賦(免地價稅),享有優惠。
  • 融資可利用農業部提供的低利貸款。

申辦流程

  1. 容許申請:向地方政府農業單位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2. 變更計畫:已有設施者須申請變更經營計畫,敘明農業與綠能結合情形。
  3. 設備登記:取得容許後,依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向能源署或地方政府辦理設備備案及登記。
  4. 併網躉售:完成後可選擇與 台電 簽約,將電力回賣賺取被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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