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農型(太陽光電)綠能農業設施-農電共生農業為本、綠能加值、共創雙贏

2026-04-02

農業與太陽能發展結合,以農業生產為本,多餘光能用於發電,兼顧農業生產與綠能加值。

農業設施結合太陽能(俗稱農電共生)是利用農業生產空間進行太陽能發電的一種方式。在台灣,這類設置必須遵循《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且核心原則是「以農為本,綠能加值」,即發電不能影響原本的農業經營事實。

農業設施結合太陽能發電系統 農電共生 魚電共生 綠能設施 光電系統3.jpg農業設施結合太陽能發電系統 農電共生 魚電共生 綠能設施 光電系統1.jpg農業設施結合太陽能發電系統 農電共生 魚電共生 綠能設施 光電系統2.jpg

常見的農業設施太陽能類型

屋頂型(附屬綠能設施):最常見的形式,將太陽能板安裝在合法的農業設施屋頂上。

菇寮/溫室:例如向陽竹田農場結合太陽能溫室,除農產收入外,發電也能創造可觀收益。

禽畜舍:如雞舍、豬舍、鴨舍、鵝舍屋頂,除了發電還能達到隔熱降溫的效果。

漁電共生:在室內或室外水產養殖場設置太陽能。必須有實際養殖事實,不可只發電不養魚。

營農型(地面型):在農地上方架高太陽能板,下方持續進行耕作。需確保作物產量能維持在平均值的 70% 以上。

關鍵規範與申請要點

  1. 容許使用許可:必須先向地方政府(如農業局)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取得許可後才能向能源局申請設置發電設備,並與台電併聯。
  2. 農業經營事實:這是最重要的一點。政府會定期會勘,若發現設施閒置、未按計畫耕作或養殖,可能會撤銷容許使用,甚至面臨罰款或拆除。
  3. 地稅優惠:若土地確實與農業經營結合且符合綠能設施規範,有機會獲得地價稅減免。

**綠能設施設置在養殖用地上,作漁電共生/農電共生結合農業經營,並符合上述規定者亦可免徵地價稅。所謂「農業用地」必須同時符合「農地及農用」,農地上設置綠能設施且設施底下仍有種植作物等農業經營使用,不影響設施內動植物生長,符合前述規定者,始有課徵田賦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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