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面臨碳費徵收壓力節節升溫,碳權交易機制成減碳調適關鍵工具
2026-04-16文/蘇文彬|2026-04-13
臺灣在今年開始實際徵收碳費,高碳排產業如鋼鐵、水泥、石化、能源在5月將繳交碳費,對企業營運帶來實際影響,企業除了提出減量獲取碳費優惠費率之外,國內碳權交易也是另一個減緩碳費衝擊的方法。
國內在今年開始徵收碳費之下,高碳排企業正面臨前所未有的財務壓力。成立已2年多的臺灣碳權交易所資深經理蔡旻樺在2026數位永續高峰會分享她的觀察,她以中鋼為例,若以其一年碳排放量約1,800萬噸,每噸300元碳費計算,若沒有任何碳費優惠費率下,相當於要繳交60億元,碳費成本已能直接左右企業的盈虧。在此背景下,碳權機制逐漸受到關注,成為企業因應碳費壓力的重要輔助工具。
蔡旻樺說明,政府推動碳費徵收制度的目的,並非是要增加企業營運的負擔,或是增加國家財政的收入,而是希望促使高碳排企業力行減碳,以迎合國際上淨零減碳的趨勢。同時也設計誘因機制,若企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如導入節能技術或低碳製程,碳費優惠可從每噸300元降至100元,甚至是50元,對鋼鐵、水泥等高碳排產業,還可能再打折,「可能變成一噸20元」,在減碳與產業競爭力之間取得平衡。
在此制度上,國內目前尚未導入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ETS),而是採碳費制度。蔡旻樺指出,國際上例如歐盟的排放權價格約為「一噸3千元」,相較之下國內目前300元的碳費,「其實沒辦法反映市場上的減碳成本」,未來仍有上調空間。
至於市場上常提及的「碳權交易」,國內現階段以「自願性碳權」為主。蔡旻樺解釋,企業可透過造林、節能等減碳專案取得碳權,再於市場交易,「你願意去做一些減碳專案,經過環境部認證,就可以拿到碳權去賣」。
在這樣的制度架構下,2023年成立的臺灣碳權交易所扮演關鍵角色。蔡旻樺指出,國內碳權(法規稱為減量額度)依法「只能透過碳交所購買」,是唯一合法交易管道。
不過,碳權並非企業規避碳費的「捷徑」。蔡旻樺強調,現行制度下,國內碳權雖可用於抵減碳費,但比例有限,例如10%;國際碳權則尚未開放抵減碳費。因此,即便是中鋼這類高排放的企業,也無法單靠購買碳權解決龐大碳費支出,減碳仍然須回到製程改善與能源轉型本身,也是政府徵收碳費的本意,企業推動內部的減排措施。
她強調碳權並非企業減碳替代方案,「減碳最重要的還是自己減,不能只靠買碳權」,應先盤查排放、找出熱點,再進行減量,最後才以碳權補足無法削減的部分。
企業取得國際碳權多因應供應鏈壓力
從市場實務來看,企業購買碳權的動機也不僅止於法規需求。蔡旻樺指出,目前市場上「買比較多的是國際碳權」,原因在於價格較低,且多用於回應供應鏈壓力。
企業面臨來自供應鏈的壓力,特別是國際品牌將減碳責任下放至製造端,「像蘋果、微軟這些公司,95%以上碳排來自範疇三」,迫使臺灣供應鏈必須跟進減碳。此外,企業也會將碳權用於ESG揭露、產品碳中和或品牌行銷,例如飯店計算每晚碳足跡後,提供旅客加價抵銷碳排,或商品透過碳權達成「碳中和」標示。
但是碳費取得並不容易,蔡旻樺提醒,碳權的取得門檻不低。碳權必須具備「額外性」,也就是需證明減碳效果來自額外投入,並須經第三方查驗,整體開發流程「通常至少2到3年以上」。 由於碳權開發的週期很長,如果有專案開發商保證能很快取得,可能極較高的詐騙風險,呼籲企業審慎評估來源。
觀察國際趨勢,自然型碳匯(例如造林、紅樹林)仍是主流。她指出,科技大廠雖投入碳捕捉等技術,但目前成本高且尚未成熟,「種樹還是最快的方式」。此外,國際碳權專案多位於開發中國家,不僅降低成本,也可帶來供水、教育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效益。
整體來說,碳費與碳權市場形成互補關係,碳費透過財務成本壓力驅動企業減碳,碳權則提供企業彈性輔助調節工具。蔡旻樺強調,企業核心的因應策略應是「先減碳,再用碳權補不足」,而非本末倒置。隨著臺灣將於2030年前逐步導入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臺灣碳市場也將持續朝更成熟的機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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