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清法修正草案 光電板、風機葉片納應回收廢棄物 業者須負回收責任
2026-05-192026-05-18 聯合報/ 記者李柏澔/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重點包含增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等新興廢棄物的責任業者範圍及繳費義務,不少朝野立委也提案,強調修正為符合實務運作需求。
鑑於國內面臨環境負荷超載、資源耗竭等挑戰,以及實現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及零廢棄願景,環境部同步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並針對廢棄物流向管控機制不足及非法棄置引發環境風險等民眾高度關注議題,檢討並修正現行「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以提出相應的廢棄物管理機制。
其中,因應如太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屬新興廢棄物的回收、清除、處理需求,現行法規中的應回收廢棄物為不易清除處理、含長期不易腐化之成分、含有害物質之成分、具回收再利用之價值的廢棄物,本次修正增訂,包含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經使用後產生的廢棄物,且須由製造、輸入或設備設置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
立委林月琴、立委張智倫等人所提修正草案也增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如太陽光電板、風機葉片)為應回收廢棄物,並明定由製造、輸入或設備設置者負責回收、清除與處理,強調該修正為符合實務運作需求。
環境部表示,由於朝野委員所提修正之精神與行政院函送的修正草案方向一致,對委員所提草案表示尊重,不過也建議和行政院版草案併案審議,以求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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