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沒準備好的政府,卻強迫民眾安裝堪虞光電
2026-06-122026-06-11 聯合報/ 社論
光電新制上路。八月起,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的建物,屋頂皆須強制裝設太陽能板,以提高總體綠能發電量。儘管政府極力強調,此舉有助提供曬衣空間、改善屋頂隔熱、回收種電紅利等等好處;但民眾卻擔心,光電業者良莠不齊,颱風期間「光電板變血滴子」的問題由誰負責,廿年後的「維修黑洞」又如何收拾?政府未準備妥當,就要強推政策,只有顢頇二字足以形容。
強制裝設光電板,是根據二○二三年通過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而來;民進黨政府一拖三年,直到最近才倉促宣布八月上路。當初條例通過時,正逢綠能被吹捧得風光亮麗;如今,光電則屢因破壞水土環境、供電不穩遭到撻伐,光環已破損殆盡。在這種情況下,賴政府要強推屋頂光電新制,卻不解決民眾憂心的問題,當然會碰到重重阻力。
對一般民眾而言,最擔憂的,莫過於對光電廠商良莠不齊的憂慮。屋頂光電合約一簽就是廿年,若碰到體質較差或做一票就落跑的廠商,對屋主而言,就如同買到「爛尾樓」,維修無人聞問,後患無窮。深一層看,過去名噪一時的台灣上游光電板製造大廠,因不敵中國大陸貨的低價傾銷,近年幾乎已全部認賠退場轉型。因此,所謂台灣綠能發展,說穿了,已是大陸製光電板的天下,這是多麼諷刺的事!
至於幫民眾施工的下游光電廠商,多數規模不大,不少是「一案公司」,平均存活年限不到五年。因此,除施工品質不牢靠,一旦出事,往往也找不到人負責。更糟的是,政府連這類光電商有多少,都無法掌握。例如,去年國內最大漁電共生開發商「誠新綠能」因被爆光電板下未達漁業養殖要求,爆發財務危機,連帶使得龐大銀行團及下游供應鏈都受到衝擊,甚至傳聞黑道及地方公職人員涉入。這也顯示,綠能政策因涉及龐大利益,引發各路人馬爭食,制度極不健全。
政府推動屋頂加裝太陽能板,經常引據西方國家的例子,宣稱是「進步」的做法。然而,由於天候及國情因素不同,這樣的類比往往扭曲失真。例如,德國極力推廣屋頂光電,是其「廢核」決策錯誤,因而難以回頭。再者,光電板的最佳發電溫度,是在攝氏廿五度上下。而以台灣的潮濕、悶熱、多颱風,光電板在夏季常因過熱而效益欠佳,雨季則不僅無法發電,也會誘發電位衰減,甚至因安裝不當而遭強風吹落砸傷他人。對於這些問題,民進黨政府卻從未設法尋求解決,只想把責任強推給民眾。
值得一提的是,歐洲力推光電的行動中,有一項極受歡迎的創新做法,那就是即插即用的「陽台微型光電套組」,民眾花數百歐元即可買回來放在陽台,插上插座便能自行發電。但在台灣,賴政府卻對此事故意避而不提。這種毋須藉手專業電工安裝的陽台光電組,個別家庭都能自行使用,不須走大樓管委會同意那套繁複程序,也避開不良廠商維修黑洞的恐懼,等於把「發電權」還給每個市民的陽台。問題在,台灣的電力法規仍停留在「集權式」的控制模式,只要有任何電力從插座倒灌回去,就會被判讀為「逆向饋電」,可能遭台電「斷電」處分,甚至罰款。
簡單地說,民進黨政府多年來力推綠電、非核家園及電力多元化,卻從未將自己的思維從「中央控制」的機房拔出來。因此,我們的法規是陳舊的,政策是由上而下指令式的,卻不曾從民眾便利的角度設身處地著想。一個沒準備好的政府,只能強迫人民接受毫不合理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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