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規劃安裝太陽能板(屋頂種電)可達隔熱降溫、延長屋頂防水層壽命及創造售電收益等效果
2026-06-25設置光電屋頂方式可分為「自費建置」(售電給台電)或「屋頂出租」(由廠商出資建置並分潤租金)兩種模式。
尚未交屋新建物由起造人(建設公司)與投資方直接洽詢,日後建設公司交屋時再轉交給新住戶成立之管委會作為社區共管基金.

社區安裝太陽能評估重點
- 產權與同意門檻: 頂樓空間屬區分所有權人共有,若有管委會,須經區權會2/3出席、出席人數3/4同意,若該屋頂區域有專用權約定,亦需取得當事人同意。若無管委會,則需全體屋主簽署同意書。
- 屋頂條件: 建議有效建置面積至少達 20 坪以上,結構以 RC(鋼筋混凝土)或狀態良好的鐵皮浪板為佳,並確保周邊無高樓或樹木遮蔽日照。
- 安裝模式:
- 屋頂出租:由昕陽/領航太陽能出資並負責安裝與維護,社區每年穩定收取租金或發電分潤(零出資,適合不想負擔維護風險的社區)。
- 自費建置:社區出資購買設備,將電力透過「躉購制度」賣給台電,保證收購 20 年,利潤較高但需自行承擔設備維護成本。
- 補助與法規
- 地方補助: 各縣市政府針對家戶屋頂光電設有建置補助(如每瓩約新臺幣 3,000~5,000 元不等)。
- 新建物法規: 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達一定規模之新建或增建建物,依法強制必須設置一定比例的太陽光電。
執行步驟與流程
- 廠商評估: 邀請太陽能系統整合商至社區勘查屋頂結構、日照與台電併網容量。
- 區權會表決: 將建置企劃案提交區權會,取得合法同意比例。
- 送件申請: 由專業廠商協助向能源署或地方政府申請同意備案,並向台電申請併聯審查(約需 6~8 個月)。
- 施工掛表: 搭建支架與裝設太陽能板(實際施工約 2~5 天),完工後由台電掛表正式開始躉售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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