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光電新制8月上路 建商憂消防維管風險 建築師看好售電效益

2026-07-30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政府為推動再生能源政策及2050淨零排放目標,「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將在8月1日施行,新制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訂定,規範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每20平方公尺應設置1瓩太陽光電設備,預估每年可新增約66萬瓩(660MW)裝置容量,擴大都市綠能供給。

對此,台灣省不動產建築開發公會理事長吳國寶表示,希望在「配套先完備、技術先到位、行政先整合、制度再全面實施」的原則循序推動,尤其設置光電發電設備設之後,建築物未來還是有屋頂消防救災、強風吹落、社區維運負擔等棘手問題得面對。

此外,太陽光電設備涉及建設公司、設備廠商、建築物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等多方關係,應建立契約範本及責任認定原則,明確規範屋頂漏水、設備故障、拆除更新、維修費用及保固責任,才能降低後續民事爭議。

社區也應明確規範屋頂使用權、設備所有權、售電收益分配、維護管理權責,以及房屋買賣後設備與契約的承接機制,以保障交易安全。此外,部分建築物因結構安全、屋頂用途等條件,也應建立免設置、替代措施或個案審查制度,讓制度兼顧能源政策目標與建築實務可行性。

成本增加有限 售電可挹注社區基金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理事長崔懋森表示,對開發商而言,勢必會造成興建成本增加,但是否會轉嫁給消費者,在市況不明朗之際,還有待觀察。他認為,現在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已經相當成熟,新案交屋後就是由管委會進行維管,甚至還能有售電效益,挹注社區基金,是好的循環。

崔懋森認為,光電新制上路後,可能還是會有些零星的問題,不過,像是日照不良的區域,或四周都是高樓、受光不足的基地,是可以進行排除設置的;未來政策採取滾動式檢討之下,應能逐步解決相關問題。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62985487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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