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法修法三讀 用電大戶納管不溯既往挨轟

2026-08-22

2026-08-22   聯合報/ 記者陳熙文、葉冠妤/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內容聚焦用電大戶條款,最後照初審版本通過;針對用電大戶需設置發電、儲能設備,三讀通過內容僅限「新設」及「增設」的用電大戶,且企業可以在設置「自用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二擇一,違者最高開罰七十五萬元,既有用電大戶不會受到影響。

對此,綠色和平批評,若政府持續放任用電大戶卸責,當增加的用電成本轉嫁給人民,賴總統口中的「AI紅利,全民共享」,最後只會是「AI帳單,全民埋單」。

能源管理法此次修法核心在要求用電大戶需設置發電、儲能設備,提升用電大戶的能源自給能力、降低對電網過度依賴的要求,行政院所提修法版本為「能源用戶所簽訂之用電契約,其契約容量達一定容量者,應於一定期限內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自用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

不過,草案送入經濟委員會遇翻盤,由民進黨立委提出修正動議,不但修改為新設或增設的用電大戶,也採納產業界意見,讓企業得以二擇一選擇,三讀版本按照委員會審查意見通過。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970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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