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太陽光電 福興太陽能發電系統 未登記工廠 農地工廠 農地違建 特定工廠太陽能 農地用地計畫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太陽能相關訊息:

彰化太陽光電 福興太陽能發電系統 未登記工廠 農地工廠 農地違建 特定工廠太陽能 農地用地計畫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內容說明:

經濟部規劃未登記工廠取得特定工廠者,可自願或於用地計畫核定後,依法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特定工廠屋頂面積廣大,具備良好太陽光電設置條件,此舉除可降低廠房溫度,減少空調使用及營運成本

另一方面將太陽光電產生的電力賣給台電,增加企業收入//補貼特定工廠每年所需繳納之營運管理金

詳細說明:

立法院第十屆 第五會期孫晉英

一、題目:特定工廠屋頂種電問題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工廠管理輔導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三、探討研析

(一)由於經濟部規劃未登記工廠取得特定工廠者,可自願或於用地計畫核定後,依法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配合中央「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及「2050淨零排放路徑圖」政策,截至2022321日止,受理特定工廠登記相關案件1166件,臺中市轄區內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達1,761家。該局力推特定工廠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預估至2032319日用地變更申請期限前,轄內將有4,000家特定工廠申請,推估裝置面積達280萬餘平方公尺,可裝設容量約280MW(百萬瓦),帶動相關業者投資太陽能光電約168億元,預估每年發電量達3.56億度,廠商至少約有13.8億元售電收益,二氧化碳減量18.8萬噸,提供96千戶民生用電,為綠能發展盡一分心力 。

(二)工廠屋頂面積廣大,具備良好太陽光電設置條件,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統計至20222月份資料,臺中太陽光電建置總量約為459.286MW(百萬瓩),其中設置於工廠屋頂的裝置容量約有136MW,占比約29.6%,為屋頂設置量最高的類別,此舉除可降低廠房溫度,減少空調使用及營運成本;另一方面,將太陽光電產生的電力賣給台電,增加企業收入,且申請同意備案時得以「用地計畫核定函」作為建物經主管機關同意使用證明文件,若自願性設置屋頂太陽光電,得以「特定工廠核准函」作為證明文件,呼籲特定工廠積極參與,共同實現淨零排放目標 。

(三)本局曾於201911月以「從受列管輔導工廠談架設綠能發電策略之研析」(議題研析編號:R832)一文提出2項建議:1.政府針對暫不拆除者,先行規劃使之物盡其用,無覓地之困擾,妥善規劃後即可加入發電行列;2.設單一窗口,簡化申請程序,媒合用電大戶企業與特定工廠契作種電,解決資金問題。又於20224月以「建築物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問題之研析」(議題研析編號:R1653)一文,建議政府各部門應積極負起協助用電大戶尋找設置再生能源設備的場域或空間。

四、建議事項

有關上述特定工廠屋頂種電問題,政府宜積極鼓勵其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茲提出以下建議:

(一)建置有場域空間或資金需求者之資訊平台

依據「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對於找不到場域或空間設置設備之用電大戶,政府除應主動對未提出申請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之特定工廠鼓勵其應積極設置外,對於有些特定工廠不願再投入資金於此設備者,政府如能提供足夠透明之可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場域空間的(特定工廠)資訊平台,或許可使其與具有資金而需再生能源之企業用電大戶契作,以達到多贏(特定工廠、能源開發企業、用電大戶與台電)的局面。

(二)特定工廠屋頂種電所得,應部分用於改善其生產的環境保護

對於特定工廠於其生產過程中有造成環境之不良負擔者,政府應要求其在屋頂種電之所得,提撥一定比例用於改善其生產環境,以落實環境保護回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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